
合同具有相對性,也就是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相對性的原則決定了,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對方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 然而,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經常發生以掛靠的形式進行實際施工的情況,也就是一些沒有資質的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與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該種情況做出了規定,此時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認定無效,但建設工程經過竣工驗收合格的,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發包人......
近些年來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迅速,這也吸引了不少其他行業的人士投入到房地產行業的大軍之中。 近些年來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迅速,這也吸引了不少其他行業的人士投入到房地產行業的大軍之中。而隨著者規模的不斷龐大,各類的事情也是層出不窮,其中最常見的便是欠款問題。 導致這個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但不能否認的是有關于欠款案件的糾紛并不少。那遇到工程欠款一類的糾紛要如何處理呢? 別慌,往下看。 1、內部承包人的工程費、勞務分包的人工費、管理費,盡量處理成普通債務糾紛。 只要......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1、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發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的工程,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包人取得相應審批手續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發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建......

【導讀】建筑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我們的生活離不開建...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二、建設工程價款的確定和支付三、建設工程工期和質量責任的認定 四、工程造價鑒定 32、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既未達成結算協議,也無法采取其他方式確定工程款的...
展開全部 (1)內部承包人的工程費、勞務分包的人工費、管理費,盡量處理成普通債務糾紛。 只要內部承包人持有結算證明、對帳單、欠條等欠款的充分證據,法官往往不會在是不是內部承包、能不能代表班組全體人員等這些問題上糾纏,而直接作為欠工程款或者普...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18年6月1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第6次審判委員會,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的若干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近年來,隨著建筑業改革不斷推進,新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不斷...
內容提要 一、利息計付 二、違約金的調整問題三、無效合同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問題 四、合作開發項目的承責主體五、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問題 1、在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 合法的施工人(即分包人)只能根據合同相對性向與其簽訂合同的總...
掛靠經營是指經營主體多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與另一經營主體多為具備一定實力、信譽、資格的國有或者集體法人企業,協議約定,由掛靠方使用被掛靠企業的經營資格和憑證等進行經營活動,并向被掛靠企業提供掛靠費用的經營形式。若因掛靠合同引起糾紛...
車輛掛靠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對車輛掛靠合同履行的情況和不履行的后果產生的爭議。對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是對車輛掛靠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者是否已按車輛掛靠合同約定履行產生分歧;對不履行的后果產生爭議,一般是對沒有履行車輛掛靠合同或沒有完全履...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
掛靠經營是指經營主體多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與另一經營主體多為具備一定實力、信譽、資格的國有或者集體法人企業,協議約定,由掛靠方使用被掛靠企業的經營資格和憑證等進行經營活動,并向被掛靠企業提供掛靠費用的經營形式。若因掛靠合同引起糾紛...
解除車輛掛靠協議的方法有二個: 1、由雙方協議解除掛靠關系。 2、由掛靠方單方通知被掛靠方解除掛靠。在這種情況下,掛靠方應該要根據掛靠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