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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抄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系調整角襲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損害賠償處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知》;
從維護物業管理秩序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從物業公司主體管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還有涉及消防、環保、衛生防疫道等等一系列關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掌握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對物業管理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實際運用水平,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行業行為,更好地保障業主、企業等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服務健康有序的發展。
通過運用相關的物業法律法規,使得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人員能更好地掌握和區分物業服務企業在實際的管理服務中對物業和業主的責任與權限以及服務范圍和內容,同時也能使員工掌握和運用物業的法律法規,做好本職工作并能夠更加有效地與業主進行溝通。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應,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詳見附錄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閏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而制定的法律。
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制定《合同法》。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制定的。
《環境保護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主要是對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詞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壞責任作了明確的責任規定。《侵權責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9年12月26日通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7)《物業管理條例》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于2003年5月28日由國務院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8)《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為加強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維護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修繕責任,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而制定了《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這個規定由建設部于1989年11月21日頒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9)《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為加強城市房屋修緒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了《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1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由建設部和財政部于2007年10月30日聯合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11)《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而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建設部于2003年11月13日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12)《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為了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由建設部于2000年6月30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M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由建設部于2002年3月5日發布,自5月1日起施行。
(14)《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為了確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確在房屋接管驗收中交接雙方應遵守的事項,由建設部于1991年2月4日發布了《房屋接管驗收標準》,并于7月1日起實施。 (15)《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 為了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督促物業管理企業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引導業主正確評判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樹立等價有償消費的理念。
應該有的。
目前,根據國家法律相關精神,物業費應當實行一價清制度,也就是繳費只能一次,第二次收費就屬于違法行為,業主有權進行投訴。
不過,換句話說,辦卡,只有業主可以辦,可以大大減少外來不明車輛進入,減少危險發生,對防盜,防破壞很有好處。
這20元,物業應該是收取的“工本費”,就是材料費,這個應當有相關的物價部門的批示,沒有就是違法收費。
建議先和物業溝通,如果該費用是一次繳清,以后不額外收費,則應當認定該費用是材料費,是為了更好保證業主利益,如果是每年收取,則屬于亂收費現象,業主應當投訴。
安保是防患于未然,不要等出事了再到處追究責任,我想誰都想平平安安吧。辦卡是為了保證業主安全,減少外來不明人員和車輛進出,如果只是一次收費,雖然業主有權投訴,但是建議還是理解一下物業的苦心。但是,如果借此每年多收20元,就是物業借防盜名義亂收費,業主們一定要聯合投訴!
另外,物業費指的是業主在小區內的衛生,安保等費用,卡費應該是材料費用,不屬于此,但是這應該是選擇性服務,不能作為強制標準。物業此法以安保為目的,但方法本身是不合法的,業主當然有權利投訴。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6)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25)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七號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33)4、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04號)…………………………………………………(46)5、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54)6、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59)7、建設部關于印發《商品房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制度的規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號)…………………………………………………(65)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67)9、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74)10、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建房[2009]274號)……………………………………………………(76)11、關于印發《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號)……………………………………………………(83)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7號)………………………………………………………(87)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8號)………………………………………………………(90)14、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92)15、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服[2010]267號)………………。
(一)物業管理公司是合法的企業法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法人要有獨立的財產,有辦公的地點,有自己的名稱,并有明確的經營宗旨以及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和經濟法律責任等。物業管理公司應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因此,在市場經濟中,其市場地位、經濟運作、法律地位等應與其他企業一樣有相同的權力和義務。同時由于行業的自身特點和服務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我國的國情,企業在追求利潤時,絕不能一味地只考慮利潤,而要受到一定的約束。
(二)物業管理公司屬于第三產業的服務性企業
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業主或使用人之間的關系,是服務與被服務,受委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雙方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經濟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管與被管的關系。隨著住宅商品化的普及,住房制度的改革,業主產權關系明確,將逐步形成一種以業主或使用人委托形式為主,政府指定或產權單位自管等形式為輔的物業委托管理模式。
這樣,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使用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就會更加明確、具體,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內容、形式主要靠法律法規或合同的形式予以確定;小區管委會(業主的代表機構)可以根據擬定的法規、合同內容公開招聘物業管理公司,競爭擇優上崗。
(三)物業管理是一個特殊的服務性行業
物業管理是現代化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由于目前我國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正處于改革發展階段,政府缺乏足夠的人力物力,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在向業主(使用人)提供服務的同時,還承擔著政府對城市管理的部分職能。其內容有:建筑物外觀、區域內的市政設施、區內的環境、區內的保安等社會管理工作。一個小區的落成和使用意味著新的居民群體的形成,必然存在著每家每戶的社會管理、社會公益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應和各級政府、醫療、政法等部門加強聯系,隨時傳達新政策、新法令、協助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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