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 (十一)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 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后,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 遇。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 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 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 或勞教前的標準繼續......
到底什么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取保候審后人是不是就沒事了呢?接下來,小編將逐一進行分析。 01什么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實際上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取保候審的基本定義,我們可以知道,......
您好,可以向采取強制措施的機關提出要求。 1、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沒有強制規定要通知被害人,所以是對的; 2、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后,......
01訴訟階段發生變化時,不宜一律要求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可能會拉長辦案周期,降低司法效率,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02司法機關應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區分不同案件、不同情況,從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有利于提升司法辦案質...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但你的這種情況明顯與規定不符了,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主動聯系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
你好: 適用的對象:(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
多久可以解除取保候審狀態? 一般十二個月,一旦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其取保候審的決定進行重新審查,根據案情作出是否繼續延長取保候審期限的決定。如果案件已經得到了審理結束,或者公安機關認為取保候審已經不再必要,就會解除取保候審...
如果符合規定的話,可以。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1、對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具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后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
取保候審滿一年后還不開庭,應當算結案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
您好!法制網-法律問答服務團隊為您解答如下: 一、 具體解析: 這是可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已經采取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至審查起訴或者審判階段時,如果...
取保候審能續期嗎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延期。當事人可以咨詢辦案人員本案是否符合繼續取保候審條件。辦案機關認可延續的,即可辦理。但是,連續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刑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案件全部取保候審后,應由檢察院在一個月內移交法院。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1。偵查是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為查明犯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