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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7號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廢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
附件2 :修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
部 長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已經廢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2010年11月12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7號予以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7 號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5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要求,我部對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現將廢止和修改的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原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1995年1月1日施行,廢除理由: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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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7號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廢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
附件2 :修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
部 長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于2008年12月17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2009年1月1日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該《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未作規定的人事爭議仲裁涉及事項,依照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0月18日原勞動部頒布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頒布的《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同時廢止。
至此,尚無法律、法規等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廢止,其現行有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沒有廢止,廢止的是1993年10月18日原勞動部頒布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頒布的《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取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已于2008年12月17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長 尹尉民二○○九年一月一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二○○九年一月一日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以下簡稱爭議),規范仲裁辦案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以下簡稱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四條 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優先立案,優先審理。 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第七條 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九條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第十條 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多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
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仲裁委員會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四條 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
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第十五條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終結后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仲裁委員會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處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條 仲裁。
人社部負責人介紹,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資格,如果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將建議按程序提請修改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根據下一步的清理計劃,國務院行業部門、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原則上予以取消,確實需要保留的,經過批準后,納入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制度管理。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由政府部門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具體認定工作逐步移交給行業協會、學會承擔。
依照此原則看的話,有可能會被取消,即便是保留下來,也不歸國家認證了,全部交給行業協會或學會,含金量可想而知。如果已經考過了就當個資歷或者學習經歷吧,要在考中的好好復習考過了也對得起自己的努力,要是沒報考的還是在等等,15年估計就差不多要清理完了。本人有本證書,一直閑置,當初說是可能會成為職業門檻,現在看來也無意義了
一、法律層面的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保護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二,法規層面的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三,司法解釋和部門解釋層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法解釋(一)、(二)、(三)、(四),原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等;五,部門規定層面:如原勞動部相關規定和現人社部有關人力資源規定。
以上介紹的只是一部分,你最好到書店查找關于勞動合同或人力資源工具書,要最新的,里邊會很全的。
沒有取消。
人力資源管理師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中級)、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高級)、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技師)、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高級技師)。
擴展資料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調整后的申報條件
(一)嚴格執行四、三、二、一逐級報考機制。
(二)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經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三)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3、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
4、取得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6、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四)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學??茖W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人力資源管理師(職務的一種)
來源/新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8年3月19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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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幾年我國廢除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環境保護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8-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09-04]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
【摘要】地方環境立法在我國的環境立法體系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正確認識和完善我國的地方環境立法,對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環境法體系有重大意義。本文分析了我國地方環境立法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地方環境立法的建議?!居⑽恼縇oca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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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違法嗎?勞動者拒絕違法超時加班,用人單位能否因此解除勞動合同?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第二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對工時制度、加班費用以及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等問題的...
1.近年來,我國制定修改了哪些法律 國的基本法律有哪些種類?們的國家制定了許多法律、特別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規頒布實行。對法律種類的劃分,可以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如:從法律的文字表現形式方面劃分,可分為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