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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民主與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艱巨的任務。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法制教育,越來越顯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實踐中的重要位置。首先從穩定局勢看,需要深入普法,進行法制教育。
當前,我們全國各地騰訊政治形勢、經濟形勢是穩定的,社會治安也是基本穩定的,這是主流,是必須充分肯定的。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的基礎知識來教眾創育年輕后代,使他們從小就受到民主的訓練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會主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行空間為習慣。
是德育的內容之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 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
具體措施
1、充分發揮幼兒園網絡、宣傳畫廊、墻報等各種宣傳陣地的作用,廣泛宣傳公民道德建設的意義及基本道德規范,加強幼兒的法制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增強他們自覺守法、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
(1)對全園幼兒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專題講座——安全教育和環保教育,使幼兒充分認識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增強自覺守法、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
(2)利用班級課堂對幼兒進行一些法律常識教育,同時要根據幼兒的特點,強化法律意識。
(3)對幼兒進行法制、安全專題教育。
(4)組織幼兒開展“交通安全伴我行”的幼兒園門口值勤活動,通過在實踐活動中強化幼兒的交通安全意識。
2、心理健康教育對于培養幼兒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和素質提高有著很重要的意義,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把心理教育作為當前德育領域的一個重要方面,實施心理健康教育.
1、學好教育法規,做到依法執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是幼兒園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是指導教育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每一位幼兒教師都應該熟知其內容,深入領會其精神實質,切實貫徹落實到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到依法執教。
2、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幼兒園教育是對一個人的啟蒙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非常細致的工作。有的教師認為幼兒園就是保育園,幼兒教師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孩子”;也有的教師認為小孩子好應付,對教育活動不積極準備,敷衍了事;還有的教師過分強調了教師的主導作用,“填鴨式”教學,把活動搞得非常嚴肅、死板,束縛了幼兒活潑的天性。樹立正確的教育觀,首先就要走出這些誤區,擺正自己在教育活動的位置,營造良好的氛圍,注意挖掘幼兒各方面的潛能,使幼兒得到全面發展。
3、樹立良好的幼兒觀。《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總則中明確指出:“幼兒園教育要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并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幼兒教師應該與幼兒“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把幼兒作為平等的主體來對待,不要居高臨下,無視幼兒的人格與自尊。對幼兒既要關心愛護,又要尊重。
4、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只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做好幼兒教育工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號);
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基[2001]20號);
5、《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5號);
6、《幼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2011-12-12);
7、《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
8、《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23號);
9、《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10、《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國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發布);
11、《教育部關于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號);
12、《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13、《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 ;
14、《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1994年12月1日衛生部、國家教委發布);
15、《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16、《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婦字〔2010〕6號) ;
1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
18、《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19、《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2007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教基廳[2007]3號)
20、《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號];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勞人編[1987]32號);
22、《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1、學好教育法規,做到依法執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是幼兒園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是指導教育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每一位幼兒教師都應該熟知其內容,深入領會其精神實質,切實貫徹落實到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到依法執教。
2、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幼兒園教育是對一個人的啟蒙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非常細致的工作。
有的教師認為幼兒園就是保育園,幼兒教師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孩子”;也有的教師認為小孩子好應付,對教育活動不積極準備,敷衍了事;還有的教師過分強調了教師的主導作用,“填鴨式”教學,把活動搞得非常嚴肅、死板,束縛了幼兒活潑的天性。樹立正確的教育觀,首先就要走出這些誤區,擺正自己在教育活動的位置,營造良好的氛圍,注意挖掘幼兒各方面的潛能,使幼兒得到全面發展。
3、樹立良好的幼兒觀。《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總則中明確指出:“幼兒園教育要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并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作為幼兒教師應該與幼兒“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把幼兒作為平等的主體來對待,不要居高臨下,無視幼兒的人格與自尊。對幼兒既要關心愛護,又要尊重。
4、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只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做好幼兒教育工作 。
《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07年6月1日起執行
3、《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4、《幼兒園管理條例》
5、《幼兒園工作規程》
6、《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7、《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8、《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9、《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
10、《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
在教育的時候 就要讓孩子形成各自完整能獨立思考的思維 在有序灌輸以及以一些特殊的方法灌輸。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法規
第十六條 幼兒園必須貫徹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保育、教育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良好生活、衛生習慣和品德行為,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
第十七條 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凡一個月未入托的幼兒再入幼兒園時需重新出據體檢證明。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健康檢查制度:
(一)定期為幼兒檢查身體并建立健康卡;
(二)每天早晨必須檢查幼兒身體狀況并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幼兒園應保證幼兒飲水,兩餐間隔時間不少于三小時半,對幼兒大、小便的次數和時間不得限制。
第二十條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幼兒園的一日活動應動靜交替,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非寄宿制幼兒園安排幼兒參加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時;寄宿制幼兒園安排幼兒參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時。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必須保證幼兒合理膳食,編制幼兒營養平衡的食譜,定期進行營養素攝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須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和隔離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空氣暢通,廁所無異味;
(二)幼兒餐具、玩具必須定期消毒;
(三)對患傳染病的幼兒必須及時隔離,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和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 禁止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的教師在教育教學和各種游戲中,必須使用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幼兒的幼兒園,實行同教同餐(清真)或同教不同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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