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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訓要求:
1. 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2. 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培訓內容:
1.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對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3. 班前班后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4. 《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司爐工上崗操作證》、《電工進網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5. 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
6. 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7. 國家新出臺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8. 針對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三、培訓準備
1. 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2. 制定“培訓計劃安排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3. 制定培訓管理制度。
4. 根據培訓內容制作《法律法規試卷》。
四、考核
1. 培訓結束后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面考試。
2. 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五、培訓管理,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員工獲取相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徑:
1. 公司為各單位定有“中國安全生產報”、“長治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通過閱讀獲取。
2. 公司每旬下發內部報刊“食品安全”報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發到各車間、班組,便于員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3. 通過分公司的宣傳欄、板報及各種會議來獲取。
4. 員工參加單位內部或外部舉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班來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5. 通過網絡查詢下載、看電視等媒體可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初次培訓時間不少于32小時,每年培訓不少于12學時。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擴展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安全教育培訓主要有三個法律法規
《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安全現在叫職業健康安全,以及不存在以前所說的職業衛生和安全分開管理了。
2014版安法較舊版的一個明顯變化就是把安全培訓加入到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中(6條變7條)。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中,培訓同時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二十五條至二十七條進行了具體要求。職防法差不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培訓內容、組織、學時等方面作了更為詳盡的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對相對應的取證也有明確的條款。
自己總結起來企業應舉辦的基本培訓有:
入廠三級教育:對新員工
日常三級教育:對所有員工(全體喲),包括日常的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四新教育: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取證:主要負責人及安全人員取證、特種設備作業及特種作業取證、職衛管理人員取證
轉崗和復工。
除取證培訓外,企業培訓的形式很多,建議多采用現場培訓加安全經驗分享的形式,輔以理論講座。這樣的實效性要好一些。
1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于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依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形式等需求進行編制。
3 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類型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以及各類證書的初審、復審培訓。
4 建筑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規程;
3) 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后果;
5) 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 建筑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施工要求及安全生產形勢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 建筑施工企業每年應按規定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
2) 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業的下列人員上崗前還應滿定下列要求:
1)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 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8 建筑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種類型,具體如下: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節約能源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擴展資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責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導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同時推動生產力的發展,保證企業效益的實現和國家經濟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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