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08年8月1日施行,執行有什么問題?
質檢總局頒布,如題,供下載。需要研究,操作性如何?08年8月1日起施行,對象怎么界定?是對08年8月1日后出廠的橋式起重機還是8月1日后下單的,對所有已經在用的橋式起重機定期檢驗是否也這樣要求?已經開始監督檢驗尚未完成檢驗的怎么辦?這些都是實際操作中重要的問題。質檢總局出臺的法規總是有這樣的問題、缺陷。
[ 此帖被秋天歸來在2008-09-01 12:07重新編輯 ]
描述:《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1
附件: TSG_Q0002-2008《起重機械__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part1.rar (1424 K) 下載次數:392
描述:《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2
附件: TSG_Q0002-2008《起重機械__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part2.rar (1424 K) 下載次數:335
描述:《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3
附件: TSG_Q0002-2008《起重機械__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part3.rar (4 K) 下載次數:24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2、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一般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沒有最新的國家法律法規,只有以下標準:
GB/T 8706-2006鋼絲繩 術語、標記和分類
【 【 英文名稱 】 Steel wire ropes-Vocabulary,design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 發布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06-2-5
【 實施日期 】 2006-8-1
【 替代標準 】 GB/T 8706-1988; GB/T 8707-1988
【 采用關系 】 IDT ISO 17893:2004
【 起草單位 】 國家金屬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 貴州鋼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全友鋼絲繩有限公司
【 起 草 人 】 張平萍; 衡俊華; 夏木陽; 唐嵐; 楊紅英; 王玲君; 宋學明; 房義萍; 張守才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2007-05-08 13:53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第92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已經2006年11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起重機械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規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工作。
第二章 起重機械制造 第四條 制造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起重機械制造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制造活動。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實施分級管理,制造單位取得制造許可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具體要求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制造單位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書面換證申請;經審查后,許可部門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而未換證的,不得繼續從事起重機械制造活動。 第六條 制造單位應當采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起重機械設計文件。
第七條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起重機械產品、部件或者試制起重機械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 第八條 起重機械制造過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范圍、項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第九條 制造單位應當在被許可的場所內制造起重機械;但結構不可拆分且運輸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現場制造,由制造現場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第十條 制造單位不得將主要受力結構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撐腿、標準節,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購買并用于起重機械制造。
主要受力結構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制造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相應起重機械類型和級別資質的制造單位加工或者購買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并用于起重機械制造。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出廠時,應當附有設計文件(包括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有關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等文件。
第三章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裝、改造、維修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實施分級管理,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取得安裝、改造、維修許可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具體要求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執行。
從事起重機械改造活動,應當具有相應類型和級別的起重機械制造能力。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書面換證申請;經審查后,許可部門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而未換證的,不得繼續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活動。
第十四條 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對流動作業并需要重新安裝的起重機械,異地安裝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安裝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告知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許可證書號及聯系方式,使用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施工項目、擬施工的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證書號、型式試驗證書號、施工地點、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證作業人員名單等。 第十五條 從事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到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驗,監督檢驗按照相應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在施工驗收后30日內,將安裝、改造、維修的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四章 起重機械使用 第十七條 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到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發生變更的,原使用單位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新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到所在地的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報廢的,使用單位應當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
第二十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使用具有相應許可資質的單位制造并經監督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 (二)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設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四)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1.機械加工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有那些 你好,機械加工方面有不少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的決/全國人...
1.機械加工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有那些 你好,機械加工方面有不少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的決/全國人...
1.請問:駕駛大吊車需要具備B證 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國駕照級別分類 公安部正式發布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 規定, 推出機動車駕駛證分級制, 將駕照分為 A1、A2、A3、B1、B2、C1、C2、C3、C4、D、E、F、M、N、P ...
1.焊接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因為焊接技術在國家重工業行業是很有用處的,根據浙江氬弧焊培訓機構課程介紹關于焊接方面也有相應的法律認證的,等明文介紹。我們今天就簡單說明幾條法律規定。焊工培訓取得焊接操作資質是有國家法規和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法...
1.機房專用及相關外圍設備的法律法規及標準都有哪些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2008;《供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
1.與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主要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項...
1.焊接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因為焊接技術在國家重工業行業是很有用處的,根據浙江氬弧焊培訓機構課程介紹關于焊接方面也有相應的法律認證的,等明文介紹。我們今天就簡單說明幾條法律規定。焊工培訓取得焊接操作資質是有國家法規和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法...
1.建筑工地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資料參考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涉及勞動防護用具,保障作業人員安全施工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涉及安全生產3《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涉及安全生產制度,各單位責...
1.塔吊管理制度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每臺塔吊應按項目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信號工和相應的掛鉤工,其中塔吊司機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于2年,信號工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于1年。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進場后報項目動力組登記備案,參加培...
1.特種設備法律責任有哪些 請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