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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中華文苑
企業融資種類方式有哪些?小編希望企業融資種類方式有哪些?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我們知道我國的經濟在快速的發展,主要的貢獻者就是企業公司,我國的國有企業是主導地位,其他企業也是重要組成部部分,在經濟全球化貿易全球化的的背景下公司需要不斷的壯大才能生存下去,通常都會采用融資的方式來進行,那企業融資種類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企業融資種類方式有哪些?(1)融資租賃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于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2)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5)提供擔保
小微企業常見的融資方式有:
(一)無形資產擔保貸款
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能作為貸款質押物。
(二)自然人擔保
自然人擔保可采取抵押、應享受的利益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可作抵押的財產包括個人一切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和交通運輸工具等。但若借錢方逾期償還貸款,銀行將會追究擔保人的擔保義務!
(三)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一切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四)綜合授信
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能循環使用。
(五)信用擔保貸款
目前在全國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于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
(六)買房貸款
若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能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能根據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
當然,小微企業可以貸款的方式還遠不止這些,不同的貸款機構對于企業貸款都會有相應的貸款產品,所以,企業主在申請貸款前,一定要多做了解,通過對比來選擇最合適的貸款方法。
第一條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三條國家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第四條國務院負責制定中小企業政策,對全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進行統籌規劃。
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國家中小企業政策和規劃,對全國中小企業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中小企業政策和統籌規劃,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中小企業工作進行指導和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第五條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中小企業特點和發展狀況,以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產業指導目錄等方式,確定扶持重點,引導鼓勵中小企業發展。
第六條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投資,及因投資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財產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中小企業收費和罰款,不得向中小企業攤派財物。中小企業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有權拒絕和有權舉報、控告。
第七條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其依法參與公平競爭與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歧視,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條件。第八條中小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社會保障、資源環保、質量、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管理,不得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中小企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第十條中央財政預算應當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支持。第十一條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支持中小企業的工作,補充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由下列資金組成:(一)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二)基金收益;(三)捐贈;(四)其他資金。
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捐贈。第十三條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業的事項:(一)創業輔導和服務;(二)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三)支持技術創新;(四)鼓勵專業化發展以及與大企業的協作配套;(五)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人員培訓、信息咨詢等項工作;(六)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七)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八)其他事項。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第十五條各金融機構應當對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進金融服務,轉變服務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各商業銀行和信用社應當改善信貸管理,擴展服務領域,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調整信貸結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財務咨詢、投資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采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第十六條國家采取措施拓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創造條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各種方式直接融資。第十七條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各類依法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
第十八條國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二十條國家鼓勵各種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
第二十一條國家鼓勵中小企業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性融資擔保。 第二十二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相應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場地和設施,支持創辦中小企業。
失業人員、殘疾人員創辦中小企業的,所在地政府應當積極扶持,提供便利,加強指導。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拓寬渠道,引導中小企業吸納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
第二十三條國家在有關稅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第二十四條國家對失業人員創立的中小企業。
在中小企業融資類型中,最為常見也最為典型的融資方式是民間融資和銀行貸款融資。
而企業在進行這兩類融資時,可能會引發一些刑事法律風險。 (一)民間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 民間融資可能是幾種融資方式中風險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風險在于,與非法集資之間只有“一紙之隔”。
民間融資淪為非法集資的風險具體有兩種:其一是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二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首先,我們來分析中小企業在民間融資過程中有哪些行為容易觸發集資詐騙罪的法律風險。
所謂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從這個概念中,我們不難確定,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方面需要行為人實施了詐騙方法及存在非法集資行為,并且達到了數額較大的追訴標準。
這幾項構成要件要素必須同時具備,才會引發集資詐騙罪。 主要是看行為人有無下列行為:(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8)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9)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等等。
而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的手段;“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既包括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也包括雖經批準,但經撤銷后仍繼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行為。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數額必須達到10萬元以上,才會引發集資詐騙罪的法律風險。
一旦企業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就將以集資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將被判處罰金,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可能被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企業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就將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企業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就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數額在250萬元以上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會被處以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其次,我們來分析中小企業在民間融資過程中有哪些行為又容易觸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律風險。
中小企業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行為,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如以股息、紅利的方式等,如果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吸收公眾存款150人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就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此時,企業就將被判處罰金,而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就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
如果企業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就將引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一檔次的量刑。 在實踐中,企業往往會采用提高或者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企業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的目的往往在于獲得他人資金的使用權,供自己投資或者發放貸款,主觀上具有返還的意圖,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企業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資金的目的,那么就會引發集資詐騙罪的法律風險。
另外,是否實施詐騙手段并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必要構成要件,但卻是集資詐騙罪的必要構成要件。企業虛構融資用途,以高回報率或高利息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資金的目的,那么僅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追訴標準和量刑標準都要比集資詐騙罪低很多。 這與兩種罪的社會危害性也是相匹配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和第三條之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另外,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資金,可以免于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的方法,無論是向社會不特定對。
中廣網北京5月26日消息 目前,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我國部分地區和行業的中小企業停產倒閉現象增多,吸納就業減少,而且有進一步蔓延的趨勢。針對形勢的變化,近期政府抓緊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穩定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
擴大政府采購范圍
增加專項資金規模
《意見》專門提出,要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措施。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還應考慮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如擴大貸款規模、創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抵押方式、盡快推出中小企業創業板市場等。《意見》提出,要增加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重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業容量大的中小企業在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市場開拓方面給予貸款貼息和稅收優惠等。同時,采取更加優惠政策,鼓勵民間投資,充分發揮非國有經濟拉動經濟和就業增長的積極作用。
簡化手續清理壁壘
不斷降低創業門檻
良好、平等的政策環境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土壤。《意見》進一步明確,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簡化創辦企業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大力推行陽光收費。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相關手續,建立創業綠色通道。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此類政策將有效節約中小企業的辦事成本,鼓勵創業的積極性。
創業門檻也在不斷降低。《意見》要求,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而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等。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將使創辦的中小企業和項目得到穩定發展,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擴大擔保融資服務
統籌安排創業場地
創業服務體系是為創業者和中小企業的創立、發展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社會化服務的網絡。對于中小企業,最急需的創業服務就是解決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
據了解,全國目前已設立各類中小企業擔保機構3729家,近5年累計為近60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擔保服務,貸款擔保總額8000多億元,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意見》進一步明確,要壯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力,擴大擔保融資服務。
創業場地是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載體。《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創業基地建設要因地制宜,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建設創業基地。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認為,通過創業基地建設,可以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創業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穩定率。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責編:陳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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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風險性質不同分類:
1、違約風險,
即不能按期歸還到期債務,導致企業信用受損甚至引起法律拆訟的可能性;
2、道德風險,
主要是指融資團隊在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本管理和融資過程中,由于企業團隊個人原因產生的使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如資金體外循環等;
3、機會風險,
指融資企業在融資決策及融資方案實施的過程中,因為選擇了一方案或機會,從而失去其他機會的可能性;
4、法律風險,
融資企業在融資方案設計及實施過程中,由于某些環節違規、造假或欺騙行為,導致觸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風險產生的破壞力不同分類:
按風險的破壞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為:
1、局部風險
即對企業短期內或部分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如費用損失、信譽受損;
2、系統風險,
即影響到企業生存或使企業的發展方向產生重大變更,可持續發展到影響的可能性。
三、按融資工具不同分類:
這也是很常見的風險分類方式之一。每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度和風險表現不同,包括:
1、中長期貸款,如利率風險;
2、外匯融資,如匯率風險;
3、短期資金拆借,如系統風險;
4、境外機構融資,如融資騙局。
四、按融資性質不同分類:
1、債權性融資風險;
2、權益類融資風險。
五、按資金流程的不同階段分類:
該種分類的方式,便于融資企業在融資的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風險控制策略,按風險性質不同分類:
1、融資診斷與評估階段,如決策風險;
2、尋找融資渠道階段,如融資騙局;
3、資金運用階段,如流動性風險;
4、資金歸還階段,如違約風險、訴訟風險。
1988〕78號9月5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商業、服務業企業租賃經營,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參照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營小型零售商業、服務業、商辦工業企業,市、區、縣商業委員會歸口管理的集體企業,以及經區、縣政府批準的少數虧損或微利的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實行租賃經營,必須兼顧國家、企業、職工、承租方和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市法規、規章,接受人民政府有關機關的監督。 第五條 租賃經營的企業,所有制性質不變,行政隸屬關系不變,職工身份不變。
第二章 出租方與承租方 第六條 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為出租方,代表國家行使企業的出租權,國務院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七條 按本規定承租經營企業的為承租方。
第八條 租賃經營的條件和形式: (一)地處偏僻或利微的小門店,可實行個人或合伙承租。 (二)小型企業和經區、縣政府批準的少數虧損或微利的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可實行企業全體職工承租(以下簡稱全員承租)。
(三)經濟效益或經營能力較差的企業,可以由經濟效益較好或經營能力較強的企業承租(以下簡稱企業承租)。 第九條 租賃期限每屆一般不少于3年。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企業轉租或改變經營方向。 第十條 承租經營者是指承租經營企業的個人,合伙承租、全員承租確定的經理,或者承租企業派出的經理。
承租經營者是企業租賃期間的法人代表,行使經理職權,對企業全面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經營者必須身體健康,懂得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熟悉商業業務并善于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承租方必須提供下列擔保: (一)個人承租、合伙承租的,必須有與租賃企業資產成一定比例的個人財產(其中現金不得低于擔保財產價值的50%)作為擔保; 個人承租的,要有兩名保證人,并核定保證金,出具證明。 (二)全員承租的承租方成員,必須有與租賃企業成一定比例的個人財產(其中現金不得低于擔保財產價值的50%)作為擔保,承租經營者的擔保財產至少應相當于其他成員擔保財產的3倍; (三)企業承租的,必須出具與租賃企業成一定比例的承租企業自有資金作為擔保。
各項擔保財產與租賃企業資產的具體比例,由出租方根據情況確定。 擔保財產是共有財產的,必須有財產共有人同意擔保的保證書。
承租方應將擔保現金交給出租方。 第三章 租賃程序 第十三條 出租方在企業出租前必須會同有關部門清查或評估企業財產,清理債權債務,商品或其他財產短缺、殘損、變質的,出租方應會同財政、稅務機關核實批準,按企業財產損失處理。
冷背呆滯商品貶值的損失,在逐年提取的商品削價準備金中解決。 企業租賃期間,商品或其他財產發生新的損失,由承租者負責。
第十四條 企業租金按企業的固定資產、自有流動資金、地理位置和行業效益等條件綜合確定。 (一)固定資產占用費:按租賃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或評估資產現值)總額和行業固定資產綜合折舊率計算。
(二)流動資金占用費:按租賃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三)租賃調節費:按租賃企業前3年平均留利額、行業平均利潤水平、所在地段經營情況計算,可以是固定數額,也可以是固定比例。
固定資產占用費和企業流動資金占用費均在稅前列支;租賃調節費在稅后留利中支付。 第十五條 出租方選擇承租方的步驟: (一)確定租賃形式。
(二)公布招標通告,進行招標登記,對投標者進行登記審查,確定投標者。 代表合伙人或企業全體職工參加投標的,應事先征得其他合伙人或企業全體職工的同意。
(三)組織投標者進企業考察,由投標者編制標書,提出承租經營方案。 (四)組織投標者公開答辯,對投標者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評定,征求職工意見,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十六條 出租方選定承租方后,必須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由承租方持租賃合同到工商、稅務機關登記并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企業租賃后,其原有職工在本企業安排。承租經營者的家屬,如系本系統職工,允許調在同一企業工作。
第十八條 租賃期滿,出租方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并對承租經營者進行離任審計。租賃雙方必須在資產損失、債務償還、清繳稅款以及其他遺留事項處理完畢后,方可解除租賃關系。
第十九條 租賃期滿前6個月,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互相明確是否繼續租賃關系和續租的條件。 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繼續承租的,必須重新訂立合同,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四章 租賃經營合同 第二十條 租賃經營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的雙方必須堅持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租賃形式、租賃企業的全部資產和狀況。 (二)租金數額、交付期限和計算方法。
(三)承租經營者的個人收入、企業的收益和各項基金的分配比例。 (四)擔保金數額、擔保的形式和要求。
(五)風險保證金的數額、計算方法和交付期限。 (六)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和遺留虧。
融資與貸款都是一種籌集資金的方式,實踐中也有不少人將這二者混為一談,然而從法律角度分析,融資與貸款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即使他們之間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那么你知道融資與貸款的區別在哪里嗎?瑞律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融資與貸款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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