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鄉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針對以上法律條文,要明確兩個問題:
第一,交通事故中承擔什么責任。不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二,春節返現探親,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何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列出了以下四種情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分析總結: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結合工傷案例進行綜合分析,總結情況如下:
1、放假后直接從工作單位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去探親,路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
2、勞動者下班后先回工作城市租住處或工作城市的家,再回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探親的,路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一般不認定為工傷。
注意:為什么回租住處或自己的家以后,再去父母、配偶家探親不屬于工傷呢?因為從工作單位回到租住處或自己的家,已經完成了下班的目的,再回父母、配偶、子女處探親,與“下班”切斷了必然聯系。
買不到返程票算曠工嗎?
“買不到票”,從法律意義的角度來看分兩種情況。一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而買不到;二是基于非不可抗力而買不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強制力量,如臺風、洪水、地震或戰爭等而買不到。
“算曠工嗎”,一是要理解何為“曠工”,一般來講曠工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從制度的角度來看,曠工屬于勞動紀律,是否屬于曠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應進行規定。因此,買不到返程票,如系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沒買到,同時又違背了用人單位關于曠工管理制度規定的,如不請假或者請假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才成立曠工。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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