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公司事務律師
01裁判要旨:逾期付款違約金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延伸至實際付清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之日止,與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期間重疊且目的均為懲罰債務人的遲延履行行為,執行程序中不能作為基數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02案情介紹:一、某鋼構公司與某商貿公司工程款糾紛,仲裁委員會作出調解書,確認某商貿公司應在15日內一次性給付某鋼構公司34萬元,每逾期一月支付34萬元未付部分的10%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某鋼構公司向中院申請執行,某商貿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支付5萬元,2010年9月1日支付29萬元,2013年3月1日支付44733元。因雙方爭議,中院作出通知書,確認某商貿公司尚欠某鋼構公司執行款391267元(計算方法:2009年6月12日—2009年12月10日,逾期6個月,違約金為每月3.4萬元,計20.4萬元;2009年12月10日—2010年9月1日,逾期應為8個月,違約金為每月2.9萬元,計23.2萬元,違約金共計43.6萬元,扣除已付44733元,尚欠391267元)。
三、雙方均提出異議,中院作出16號裁定駁回雙方異議申請。
四、某鋼構公司向高院申請復議,請求執行某商貿公司截至2014年10月16日的工程款、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利息合計258.733625萬元。高院作出32號裁定:維持16號裁定,確認遲延履行利息1760元。
五、某鋼構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訴,請求確認2014年8月1日之前遵循“并還原則”,8月1日之后需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利息,故應償還354.663564萬元。最高法院裁定:維持32號裁定遲延履行利息1760元,撤銷16號裁定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43.6萬的裁定,本案駁回中院重新計算執行款。
03裁判要點:關于能否以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發生的違約金為基數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問題。逾期付款違約金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延伸至實際付清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之日止,與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期間重疊,目的相同,執行程序中不能作為基數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
本案中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調解書確定某商貿公司應給付某鋼構公司的債務數額是工程款34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在本案仲裁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尚未發生,且發生與否并不確定,只有當某商貿公司未按仲裁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義務時,該款項才實際發生,其目的是促使當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且當事人約定了較高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復議裁定關于合肥中院按此計算違約金已足以彌補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主張以逾期付款違約金為基數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申訴理由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最高法院未予支持。
04審理論述:本院認為,“關于本案適用的清償順序是否違法的問題。《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和利息應當在主債務之前償付,但本案中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不屬于實現債權的費用或利息,某鋼構公司要求根據上述規定優先清償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申訴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能否以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發生的違約金為基數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問題。本案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調解書確定某商貿公司應給付某鋼構公司的債務數額是工程款34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在本案仲裁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尚未發生,且發生與否并不確定,只有當某商貿公司未按仲裁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義務時,該款項才實際發生,其目的是促使當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該違約金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延伸至實際付清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之日止,與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期間重疊,目的相同,執行程序中不能作為基數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本案中當事人約定了較高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復議裁定關于合肥中院按此計算違約金已足以彌補某鋼構公司的損失,某鋼構公司主張以逾期付款違約金為基數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缺乏法律依據亦有違公平原則的認定并無不當。某鋼構公司此項申訴理由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05實務總結:一、債務人支付部分執行款時,債權人不能依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張優先清償逾期付款違約金。
《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逾期付款違約金其性質不屬于利息,亦不屬于實現債權的費用,債權人要求根據上述規定優先清償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申訴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本案在債務人部分支付執行款情形下,應該按照2014年8月1日前規定的“并還原則”和8月1日之后規定的“先本后息”原則計算執行款,逾期付款違約金依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以所剩未清償本金為基數單獨計算,最后清償。
二、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身即系對債務人逾期付款行為的懲罰,故只要債務人未付清執行依據所確定的清償本金,就應按生效法律文書中所確定比例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債權人在執行過程中,可自行處分并放棄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也可單方放棄執行該部分債權的權利。
三、債務人遲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義務除應支付生效文書所確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需承擔延期履行期間的加倍利息,但加倍利息的計算基數并不包含逾期付款違約金。所以,當事人在支付部分執行款之后,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遲延履行利息應單獨計算,依據2014年8月1日之后的新規,均以所剩本金為計算基數。
06相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法釋(2009)6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執行工作幾個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法〔2007〕39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二、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8號]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民訴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應該執行利息,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法院判決賠款對方逾期支付利息...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這一條款有的法元在判決中予以寫明,有的則不寫。無論如何,請求罰息是法定權利,可以主張。當然,申請執行的期...
展開全部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
欠款如果來源于借款合同,且合同對利息有約定,則可以以合同為主要依據計算利息,債務可以依此來主張利息;如欠款來源于借款合同,且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也沒有規定還款期限的,需分兩種情況:1、債權人催告后,債務人及時還款則不能主張利息借款合同對利...
一、遲延一天還款能否構成違約不構成。計算機的容錯性保障了機器系統不會無效死機。人們在日常交往和經營活動中也必須要有一定的容錯性,才能保障人際關系的正常化和人際互動與經營活動的有序運行。換成法律術語就是容忍義務,它從相鄰關系中產生,逐漸在侵權...
1、在訴訟階段,是否可以討要利息,關鍵取決于當事人的借款合同或借據中是否約定了利息。如果沒有利息約定,不能討要利息;如果有利息約定,且原告在訴訟請求中提出了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在判決中一般會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相關利息; 2、在判決的執行階...
你好,違約金和利息不是一回事,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如果沒有約定利息的,按照同期銀行的存款利息計算如何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及利息而拿到判決書后,往往對其中除違約金外規定的利息及延遲履行金與違約金的區別也并不十分清楚。究竟應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4〕8號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在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內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滯納金。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