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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中關于侵權的民事責任(含第126條),在《民法總則》中不再專門作出規定,這部分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的第85條中。
一、《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二、《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對應民法總則第六十條到六十二條,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民法通則》中關于侵權的民事責任(含第126條),在《民法總則》中不再專門作出規定,這部分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的第85條中。
一、《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二、《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1、通俗點,民法總則是民法通則的升級版。
2、民法通則部門內容失效,因為和民法總則有沖突。3、附一詳細解讀文章: 一、邏輯起點:兩部法律適用的基本立場 (一)《民法通則》與《民法總則》同時存在。
《民法總則》的主要內容來自于《民法通則》,那么《民法總則》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以后,《民法通則》是否自動失效,不再適用呢?從立法的角度來講,《民法總則》第二百零六條規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睂τ凇睹穹ㄍ▌t》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是否廢止并沒有表態。
但是根據《立法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法律的修改和廢止程序,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薄胺杀粡U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規定廢止該法律的以外,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到目前為止,國家沒有公布廢止《民法通則》的主席令,至少從立法程序上來看,《民法通則》目前沒有被廢止。從學者的視野來講,楊立新教授在《民法總則—條文背后的故事與難題》第549頁到550頁指出“《民法總則》沒有規定《民法通則》失效的時間,這意味著《民法總則》生效之時并不是《民法通則》失效之時?!?/p>
“《民法總則》通過以后要不要廢止《民法通則》?法工委的意見是,不廢止《民法通則》,繼續有效?!币虼耍瑥膶W者的觀點來看,目前《民法通則》也沒有被廢止。
從官方的態度來講,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李建國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作的《關于的說明》指出,“關于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關系。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此,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p>
綜上所述,目前《民法通則》并沒有廢止,《民法通則》與《民法總則》同時有效并實施。 (二)《民法總則》不能溯及既往。
《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否一律適用《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呢?從法理來講,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該部法律具有溯及力的情況下,該部法律才具有溯及力,事實上,《民法總則》第二百零六條規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痹摋l規定并沒有賦予《民法總則》具有溯及力,該法律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從法律來講,《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钡恰睹穹倓t》并沒有特別規定,而且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法是私法,假如《民法總則》溯及既往,在對一方更好地保護的情況下勢必就會對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因此,《民法總則》也不宜作出此類特別規定。
無論從法理上講,還是從法律上講,《民法總則》都不溯及既往。 (三)《民法總則》優于《民法通則》適用。
在《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同時適用于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時候,人民法院如何選擇適用法律呢?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李建國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作的《關于的說明》指出“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币簿褪钦f,《民法總則》優于與《民法通則》適用。
二、動態融合:訴訟時效的法律適用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蹦敲?,關于訴訟時效二年和三年的規定如何銜接呢? (一)關于時效的起算。
關于時效的起算,一般應當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適用行為時的法律,即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算就適用《民法通則》,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之后起算,則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時效的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經屆滿的,無論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訴還是之后起訴,對方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均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起算的,一律適用《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2017年10月1日之前開始起算,但是在2017年10月1日尚沒有屆滿的,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起訴的,適用《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在2017年10月1日以前開始計算并出現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到2017年10月1日以后恢復計算的,適用《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三)關于時效的延長。
關于訴訟時效的延長,無論《民法通則》還是《民法總則》均作出了同樣的規定,無論適用《民法通則》還是《民法總則》均不受影響。 三、靜態選擇:一般事項的法律適用 對于一般法律事實的適用法律,存在兩種不同的。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①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
②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
2、來源不同
①民法通則在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②民法總則在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目的不同
①民法通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②民法總則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二者的差別是多方面的。首先,民法通則是現行的民法名稱。民法總則是將來可能完成的民法典的一個組成部分。
《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號頒布,1987年1月1號開始施行的,《民法通則》制定于改革開放初期,這個背景下的《民法通則》,非常看重經濟功能。在《民法通則》第二條的調整對象如此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先談財產關系,再談人身關系。《民法通則》第五章有關民事權利的規定這樣安排:第一節是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第二節是債務權,第三節是知識產權,第四節才是人身權利,也是先談財產權利再談人身權益。說明《民法通則》的確體現出對民法經濟功能的重視。
《民法總則》就不同了,《民法總則》制定于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中國人創造物質財富的能力足以滿足中國人生活的需要。這樣的背景下,盡管經濟建設仍是核心任務之一,但更加重視人文關懷,所以看《民法總則》第二條,在表達民法調整對象的時候這么講: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內容的順序的調整絕不僅僅是法律表述上的改變,背后是法律理念的重大調整,說明《民法總則》把人身關系的民法調整放在了更為優先的序位。再看《民法總則》第五章關于民事權利規定的四個條文:109、110、111、112條,是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尤其是確認保障自然人各種類型的人身權益的法律規則。113條以下的條文才是對各類財產權益進行確定和保障的規則,相對于《民法通則》第五章安排序位有明顯的調整,這是《民法總則》相對于《民法通則》更加關注人文關懷理念的貫徹和體現。可以說,在精神氣質方面,《民法總則》所做的調整,很多具體規則有較大的區別。
舉個例子,《民法通則》里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齡下限標準是10周歲,但根據《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齡下限標準調整為了8周歲,這個調整背后體現出對未成年人天性的尊重,要讓未成年人有權在涉及到自己利益的范圍里有表達自己的意志、做出自主決定的空間和權利。
《民法通則》規定了民法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則,而于2017年3月份通過的《民法總則》基本上吸收了《民法通則》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定,同時做了補充、完善和發展。
在效力方面,《民法總則》通過后,并沒有廢止《民法通則》的效力。二者是一種并行適用的關系,但是在二者規定不一致的情況下,應適用《民法總則》。
例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薄睹穹倓t》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备鶕路▋炗谂f法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15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
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立法機關目前考慮分編為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
民法總則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民法總則傳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總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加強對民事權利的保護,進一步明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為民法典各分編和民商事特別法律具體規定民事權利提供依據。民法總則通過后,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作進一步統籌,系統整合。
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民法總則表決通過,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第一步已經完成。
第二步將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后,爭取于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則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法基本原則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中國民法總則誕生 開啟“民法典時代”。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對應民法總則第六十條到六十二條,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
《民法總則》施行前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改變了《民法通則》短期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規定為三年。因此,2017年10月1日后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時限。對于《民法總則》施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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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精神,草案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待民法典各編內容進行系統整合后,再予以廢止。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新增加的內容: 1、明確胎兒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 2、限制民事行...
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 |肖明明(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本條是關于法定代表人職務...
按照相關精神,草案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待民法典各編內容進行系統整合后,再予以廢止。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新增加的內容: 1、明確胎兒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 2、限制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