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準備離婚,其他的都談好了,但股權是婚后才取得的,系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一半。公司給我個人的激勵股權,如果我離開公司或者違反規章制度,都是拿不到的。我問了幾個法官與律師,他們的回答也不一致。請問我離婚時老公能分到我個人的激勵股權嗎?
您這個問題在司法實務中確實存在不同的理解與判決。我個人認為,您老公是無權分割您個人激勵股權的。理由是:這是公司專門給您的激勵股權,具有極強的人身屬性,受制于公司與您之間勞動關系的存廢以及您履行公司前述決議的實際情況。如果您離開了公司或者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則該股權有可能被公司依據決議無償收回,所以說,它(激勵股權)的歸屬與收益均是不確定的,應當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夫妻個人財產中的“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聯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與分割其它財產相同,離婚時能夠分割的公司股權必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或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則不能進行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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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分割其它財產相同,離婚時能夠分割的公司股權必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或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則不能進行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主要包括...
離婚時能夠分割的公司股權必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或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則不能進行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主要包括:①一方婚前依法取得...
與分割其它財產相同,離婚時能夠分割的公司股權必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或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則不能進行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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