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境保護稅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這將意味著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費正式謝幕。
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對污染排放企業征收環保稅,以解決過去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據估算,環保稅征收規模將達500億元。
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按照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1000元不等,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11200元繳納。2.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將正式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明確“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新法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新《水污染防治法》還加大了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在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基礎上,提高了罰款幅度,比如將對企業超標、超總量的罰款由“排污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改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條,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核安全法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等,實行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和風險防控。法律規定,國家建立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
核設施營運單位進行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活動,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在法律責任方面,法律不僅規定了違法的處罰金額和相應處罰措施,并提出了核損害賠償制度。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通過投保責任保險、參加互助機制等方式,作出適當的財務保證安排,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履行核損害賠償責任。作為我國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貫徹落實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從高從嚴核安全標準體系,為實現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4. 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2017年12月17日,中辦、國辦正式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決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
各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具體情形。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涉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情形不適用本方案。
方案明確了執行目標:“2020年,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也意味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成為我國未來的常態化機制。5. 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車購稅是按照總車價不含增值稅的10%進行征收。
一臺30萬元的新能源車,免繳車購稅后可節約3萬元。稅務機關依據工信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6. 貸款買新能源汽車,首付僅需15% 即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本辦法所稱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同時,按照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政府對于插電混合動力車、純電動車的補貼將從2018年開始逐年退坡20%,到2020年之后取消補貼。7. 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
該法修。
2017年國務院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新修改的《條例》在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設計了很多操作性強的制度措施,對于全面提高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水平意義重大。
條例的修改主要體現在:一是刪除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二是簡化環評程序;三是細化環評審批要求;四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五是加大對未批先建、竣工驗收中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六是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新《條例》突出強化了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快推動業主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抓住了根本和核心。這是環境管理供給側改革的重大進步和成果。
至今現行有效的環境法律法規(截止2015) 一、國家綜合性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一批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二批 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三批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二、保護大氣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砼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 三、保護水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決定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海水水質標準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防治固體廢棄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儲存處置污染控制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全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辦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五、防治噪音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聲環境質量標準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六、關于防治化學危險品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 七、關于防治建設項目污染環境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 八、關于水土保持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規主要有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九條、第十條、滴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保法修訂案》,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新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對8727家違法排污企業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濃度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慶市也已責令33家存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和超標排放的各類工業企業限期整改,關停取締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紙廠8家。此外,2014年蘇州的各級環保部門出動執法人員12萬人次,其中9件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為配合“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動真格”,環保部2014年10月發布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的4套具體辦法,并在中國環境網上公開征集意見。8種環境違法行為納入按日計罰,按日計罰的最大處罰期限為30天。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當前環境問題難以解決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按日計罰”的最大特點,就在于重罰。業內人士算過一筆賬,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嚴重損害,根據原來處罰的辦法最多罰100萬元,九牛一毛。新環保法實施后,啟動按日計罰,那可能就是每天罰900多萬元。這恐怕沒有哪家企業能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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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法是旨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的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1、我國的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環境保護法律?環境保護法規?環境標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環境法的權限高于地方環境法規的權限;法律權限高于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權限高于行政規章。即上一層次的權限高于下一層次的權限。我國參加和批準的國際環境公約和協定高于國內環境法的效力。特別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舊法的效力。例外是,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效力高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效力。在管理工作中運用環境法時,應當首先運用層次較高、權限高的環境法律、法規,然后是環境規章,最后才是其他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在標準的執行中,若無地方標準則執行相應的國家標準。2、體系簡述(1)憲法憲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制定、規定國家根本制度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是國家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據,任何法律法規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2)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中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法。該法確立了我國境內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資源及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方針
與環保相關的法律包括:1.《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九條、第十條、滴二十二條);2.環境保護綜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3..環境保護單行法:可分為三類,(1)自然資源保護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氣象法》等;(2)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3)其他類的法律,如《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xinwen/2014-04/25/content_2666328.htm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并公布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并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第十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 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 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
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
人民網·天津視窗1月1日電:2013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新法規開始實施,與市民生活關系密切,包括食品營養標簽、人事檔案管理費降低、30項行政收費免征或取消、新交通法規等。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實施 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制標示四種營養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四種營養成分指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產品中還含有其他有效成分的也要標注。
另外,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應當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居民日常生活常用的醬油、醬類、速凍水餃、包子、湯圓、腐乳類、醬腌菜等都應該標示營養標簽。
但生鮮食品,如生肉、生魚、生蔬菜、水果,生鮮蛋類,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如木耳、蘑菇等,現制現售食品,味精、醋、糖、花椒、大料等,可以豁免標示營養標簽。 降低人事檔案保管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發出通知,大幅降低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標準。
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及原人事部認定資質的單位收取的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收費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現行的個人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每份每月15元降為10元;單位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為12元;單位或個人委托單純存檔由每份每月5元降為3元。 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取消的收費項目包括: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收費票據工本費,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稅務發票工本費,《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和簽注費,《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免征的收費項目包括:因公護照費,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市早已免征戶口簿、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的工本費。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取消的是外事部門簽發的《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和簽注費,并不是公安出入境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后者并沒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之中。 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施行 新規中的違法行為記分項從原來的38項增加到52項。
新增的記分項目主要針對校車。提高了部分重點違法行為的記分值。
如闖紅燈由3分提至6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由6分提高到12分等。 駕照考試項目變化很大。
科目一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基本知識;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颇慷喕⌒推嚇犊伎荚嚲€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移庫;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調整至實際道路駕考中;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
調整后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科目三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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