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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罰沒收入主要分為一般罰沒收入、緝私罰沒收入和緝毒罰沒收入。
一般罰沒收入中:
A.銀行監督、民航、電監會罰沒收入屬中央專用收入科目,其他屬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B.海關、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取得的其他罰沒收入中央與地方各半,地方按屬地原則分級管理。
C.鐵路公檢法罰沒收入全部上繳中央,但鐵路系統其他罰沒收入中央與地方各半,地方按屬地原則分級管理,如鐵路衛生罰沒收入等。
D.煙草罰沒收入全額繳地方,按屬地原則分級管理。
E.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罰沒收入中央與地方各半。
F.證監會、保監會罰沒收入沒有明文規定。
G.稅務部門對違反稅法規定的當事人加收的滯納金及所處罰款隨款入庫,其他罰沒收入按隸屬關系繳庫。
H.省直垂直管理單位的罰沒收入全額繳入省本級。
I.交通部門罰沒收入按財務隸屬關系管理。
擴展資料:
稅務局罰款計入科目:
(1)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2)罰款支出不能稅前扣除,年終要做納稅調整.
單位追究其個人責任 借:其他應收款--xx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
如果沒有的話,就是單位承擔責任
借:營業外支出-XX稅務局罰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結轉損益類賬戶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行政單位罰沒收入上繳財政的時限,是根據《關于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即各級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所取得的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應在3日內上繳國庫。對零星收入,賬面余額不足1000元的,經本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每15日上繳一次;達到1000元的,應即時上繳國庫。
根據《關于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第六條 各級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所取得的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應在3日內上繳國庫。對零星收入,賬面余額不足1000元的,經本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每15日上繳一次;達到1000元的,應即時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在將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上繳國庫時,應使用“一般繳款書”。有關單位應按《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認真辦理繳庫手續。
擴展資料:
《關于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第一條 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范圍。行政性收費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其管理職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罰沒收入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處罰所取得的罰沒款以及沒收贓物的折價收入。
在法律、法規之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個人均無權擅自設置收費、罰沒項目。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的收費和罰沒情況進行管理,凡越權自行設立的收費、罰沒項目,要一律取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
您好!推薦您閱讀《關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具有執收執罰職能的單位(以下稱“執收執罰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下同)和罰沒收入,屬于財政性資金,均應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即,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財政部門規定全額上繳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支出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計劃統籌安排,從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中核撥給執收執罰單位使用。
第二章 帳戶的開設及資金的收繳 第三條 執收執罰單位預算外資金帳戶的開設與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凡需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匯邀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的,須經財政部門批準,并持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
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和支出專用存款帳戶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收支款項應符合國家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私自開設或多頭開設預算外資金收支帳戶。
第四條 執收執罰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由本單位財務機構負責統一開設和管理。 第五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經批準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的單位,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及時足額將收入匯繳專用存款帳戶中的資金(含利息)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第六條 凡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屬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解下撥關系的,應實行上下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結算的管理辦法。
第七條 財政部門負責同級執收執罰單位預算外資金有關專用存款帳戶開設的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監繳工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負責對中央駐本地區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監繳工作。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繳庫制度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收支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強化財政監管職能。同時,要增強服務觀念,及時審核辦理有關帳戶開設、變更、撤銷及有關款項的撥付工作。
第三章 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票據的管理規定。執收執罰單位應憑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同時必須使用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票據。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自制票據或其他非法票據。 執收執罰單位的財務機構統一向財政部門購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票據,并負責本單位此類票據的管理。
第十條 財政部門要做好有關收費、罰沒款票據的印(監)制、發放和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票據管理稽查制度。第四章 征收、處罰與款項的管理 第十一條 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實行票款分離和罰繳分離的管理制度。
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制度。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由執收單位直接收取的除外。
罰款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即由當事人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除外。
第十二條 執收執罰單位的其他罰沒財政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 財務核算管理體制和收支預決算管理 第十三條 執收執罰單位的財務應建立適應于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要求的內部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和制度。
不得脫離本單位財務會計核算主體和統一核算制度,另行建立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收支核算體系。 第十四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將財政預算專項核撥資金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
對不按規定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的,財政部門應停止其資金核撥。 第十五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內外資金結合使用原則和“零基預算”的要求,結合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國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情況,統一審核執收執罰單位年度經費預算,行政事業性收費優先用于滿足相關業務的必要支出。 執收執罰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單位財務收支決算,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 執收執罰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及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對財政核撥的資金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并在財務報表中如實反映。第七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收支兩條線”工作的管理,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收執罰部門在“收支兩條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審計機關也要結合審計工作加強監督。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
安徽省罰款和沒收財物管理暫行條例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罰款和沒收財物(以下簡稱罰沒)的管理,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組織進行罰沒的管理。各級法院、檢察院執行罰沒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必須依法進行罰沒處罰。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對違法違章行為依法進行罰沒,是法律賦予的權力,被處罰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主管罰沒管理工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罰沒管理。
各級審計、監察和檢察機關對罰沒負責監督檢查。第二章罰沒項目的設置第五條 罰沒項目的設置,必須以法律、法規以及與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規章為依據,任何機關或組織不得擅自設置罰沒項目。
第六條 依法設置的罰沒項目由省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制訂實施辦法,明確適用范圍、處罰標準、批準權限、執行機關和執行程序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第七條 對罰沒項目實行目錄管理,目錄由省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編制,經省財政主管部門核定后,公布于眾。
第三章罰沒執行的管理第八條 罰沒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機關或組織執行。執法人員執行罰沒時,必須佩帶和出示國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執法標志和證件。
第九條 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作出罰沒決定,應向被處罰單位或個人說明處罰原因和處罰依據。使用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
除國家有統一規定外,處罰決定書由省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罰沒收據由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印制。
第十條 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發生的同一違法違章行為,只能由一個機關或組織處罰,不得重復處罰。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之間因前款規定的同一行為處罰發生矛盾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裁決。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處罰單位或個人有權拒絕處罰:(一)罰沒項目沒有列入目錄管理的;(二)執法人員未佩帶統一的執法標志和出示執法證件的;(三)執法人員未使用統一制發的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的;(四)對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發生的同一違法違章行為進行重復處罰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罰沒處罰行為的。第十二條 被處罰單位或個人對罰沒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確屬錯誤的罰沒,應將所罰沒財物退還被處罰單位或個人。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執行罰沒的機關、組織以及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都有權向其主管機關或監督機關檢舉、控告。
主管機關或監督機關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答復和處理;特殊情況,兩個月內必須予以答復和處理。第十四條 對企業單位的罰款,被處罰企業一律在自有資金中開支,不得計入成本費用和營業外支出,不得擠占應當上交財政的收入。
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罰款,被處罰單位一律在單位的預算包干經費或預算外資金中開支。對個人罰款,由個人承擔。
第四章罰沒款物管理第十五條 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依法收繳的一切罰沒款和沒收物品的變價款,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應全部繳同級財政部門,不得截留、挪用、提留、隱瞞、坐支、私分,財政部門也不得退還。第十六條 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應設立罰沒財務帳冊,健全保管、交接制度和結算對帳制度,按期將罰沒收入繳同級財政部門。
財政、審計機關定期對罰沒財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七條 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依法沒收的財物,應及時按下列規定處理:(一)一般商品,由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會同同級財政、物價部門按質作價,交國營商業或供銷企業銷售或公開拍賣,不得內部銷售。
(二)專門經營的財物交專營機關或專營企業收兌、收購。(三)文物和珍稀動、植物,交專門管理部門處理。
(四)政治違禁品、淫穢物品、破壞性物品、毒品,交有關管理機關處理。(五)對人體有害的食品以及其他無使用價值的物品,由收繳機關按規定銷毀。
執行罰沒的機關或組織處理沒收財物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并開列清單,隨繳庫憑證存檔、備查。變價款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八條 對貫徹執行本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同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檢舉、揭發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功的單位或個人,由執行罰沒的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給予獎勵。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罰沒項目、擅自提高處罰標準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取消。
并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的責任。擅自進行罰沒的款物,應全部退還被處罰單位或個人。
擅自提高處罰標準收繳的罰沒款物,提高標準部分應退還被處罰單位或個人。第二十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行政處分。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當罰沒不罰沒或亂罰沒。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1993年10月9日轉發財政部《關于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規定》指出,行政性收費,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其管理職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罰沒收入,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處罰所取得的罰沒款以及沒收贓物的折價收入。在法律、法規之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個人均無權擅自設置收費、罰沒項目。
《規定》強調,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的收費和罰沒情況進行清理,凡越權自行設立的收費、罰沒項目,要一律取消。 各級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和罰沒項目的規定。
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決不允許將收費、罰沒收入與本部門的經費劃撥和職工的獎金、福利掛鉤,嚴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掛鉤。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不得給執收、執罰單位和個人下達收費、罰沒收入指標。
《規定》要求,各種行政性收費收入,應作為國家財政收入逐步納入預算管理。所收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根據執收部門的行政隸屬關系,分別作為本級財政的預算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有關罰沒收入的歸屬,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所取得的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應在3日內上繳國庫。
對零星收入,賬面余額不足1000元的,經本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每15日上繳一次;達到1000元的,應及時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為保證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司法機關辦公、辦案等所需的正常經費要給予保證。 決不允許行政、司法機關搞創收。
在預算安排上對這些部門不得實行“差額管理”或“自收自支管理”。 各級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應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收費、罰沒票據。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的領發、使用、繳銷、報關制度,并嚴格管理,堵塞漏洞。 各級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核算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的監督和檢查。對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實行提留、分成和收支掛鉤辦法或者下達罰沒收入指標的,要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人的法律責任。
《監察機關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辦法》
(1993年9月8日第24次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 1993年9月20日監察部令第6號令發布)
第一條 為保證監察機關依法行使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的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監察機關經過檢查、調查,依法應當對違法違紀所得的財物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條 監察機關根據貪污、賄賂、挪用公款以及其他非法取得財物行為的性質,對違法違紀所得財物依法分別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四條 根據檢查、調查結果,對依法應當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應當作出相應的監察決定。
在作出責令退賠的監察決定前已經退賠的,應當履行有關手續,但可以不作監察決定。
第五條 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應當開具相應的憑證。
沒收、追繳的憑證格式由監察機關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責令退賠的憑證格式由監察部統一制定。監察機關應加強對各種憑證的管理,嚴格執行憑證領用、保管和繳銷制度。
第六條 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應當依照《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將監察決定書送達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
責令退賠的財物,需要直接退賠給原主的,在將監察決定書送達被執行人的同時,還應當告知原主。
第七條 拒絕執行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決定的,監察機
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八條 被執行人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無故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所應協助事項構成包庇行為的,監察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九條 監察機關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物,應嚴格履行驗收、交接手續;對財物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
對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的財物,不得挪用、調換、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對違反者,除責令返還財物外,還應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 監察機關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追繳的財物,退回原單位;依法不應退回的,上繳國庫。
責令退賠的財物一般應退賠給原主,但原主參與違法違紀活動或者無法退賠給原主的應上繳國庫。
第十一條 沒收的物品,追繳、責令退賠應上繳國庫的物品,應當委托指定的商業部門變賣或者拍賣行拍賣。對于專管機關管理或者專營企業經營的物品以及其他特殊物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物品的變價款,依照《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和財政部《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 需將財物退回原單位或者退賠給原主的,應填寫清
單,并由領取單位或者領取人在清單上簽字或者蓋章。
第十三條 物品已被違法違紀行為人嚴重損耗,或者損壞、滅失的,應當按物品的新舊程度和保護受償人利益的原則折價進行抵償。
第十四條 監察機關的派出機構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的財物,需上繳國庫的,應由派出它的機關統一辦理;需退回原單位或者退賠給原主的,由派出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為了保全證據,防止違法違紀所得財物轉移和損壞,在對違法違紀所得財物作出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決定前,可以依法暫予扣留或者封存。
扣留或者封存違法違紀所得財物,應當向當事人開列財物清單。
第十六條 暫予扣留、封存的財物確屬違法違紀所得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予以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
不屬于違法違紀所得的,應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暫予扣留、封存的措施,將財物發還原主。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監察機關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提出申訴。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企業所得稅:?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分為兩種,一是查賬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賬征收...
1、收到勞務費收入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2、發生的勞務費支出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工資等) 3、提稅金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
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企業重組最根本原國是迫于競爭的壓力。由于現有的競爭力不強,生產效率低下,包袱較重,企業為追求利潤從而進行重組。企業重組的目標其實是實現資本優化組合,也就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和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參...
現在,不用再交紙質的最終結算報告了。只要網上申報成功,就可以把打印好的紙質報表拿到稅務管理員那里簽字。他們不保留書面報告。所以,如果你的書面聲明還沒有簽字,讓稅務官簽字吧。關于匯算清繳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是匯算清繳報告中所列的工資總額與實際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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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 根據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8年2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