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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工作中,建安施工企業已逐漸成為了稅務機關征管檢查的重點行業。
鑒于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的獨特特點,加之稅收與會計制度規定又存在差異。常常使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與企業財會人員各持己見,并造成了以預收賬款為計稅依據征收營業稅,工程項目不完工結算就不計算企業所得稅等錯誤做法。
這樣下去,不但會使企業遲繳或早繳稅款,而且造成了稅務機關不依法收稅的后果。一、稅法關于確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在國稅發(1994)159號文件中對建筑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又進一步具體規定為:1.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3.實行按工程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4.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總的來說,稅法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是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而不考慮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條件,尤其是不考慮會計制度中的"穩健性"原則。
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企業收到了預收帳款且提供相應勞務已經完成,即使企業沒有進行結算,根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的規定也應當作為收入實現計算營業稅;如果相關勞務沒有提供,則不可以以預收帳款為計稅依據征收營業稅。二、稅法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這樣規定同樣是沒有考慮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條件,也不考慮會計制度中的"穩健性"原則。
但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可靠地估計,且符合收入準則確認條件時,稅法與會計確認的收入是一致的。同時,對于不跨年度的工程在符合上述條件下稅法與會計確認的收入也是一致的。
三、關于建造合同確認收入的規定除了收入準則確認收入的四個必備條件外,建造合同確認收入還規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應區別情況處理:(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2)合同成本不能夠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綜上所述,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強調的是工程價款結算,即只要結算,企業就應做應收帳款處理,也就發生了營業稅的納稅義務而不考慮會計準則的收入確認條件;而建造合同確認的收入,必需要考慮收入的確認條件,且完工百分比法只適用于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則強調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且沒有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限制。
同時也不考慮會計準則的收入確認條件及是否進行了工程結算。下面舉例說明。
現實工作中,建安施工企業已逐漸成為了稅務機關征管檢查的重點行業。鑒于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的獨特特點,加之稅收與會計制度規定又存在差異。常常使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與企業財會人員各持己見,并造成了以預收賬款為計稅依據征收營業稅,工程項目不完工結算就不計算企業所得稅等錯誤做法。這樣下去,不但會使企業遲繳或早繳稅款,而且造成了稅務機關不依法收稅的后果。
一、稅法關于確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在國稅發(1994)159號文件中對建筑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又進一步具體規定為:
1.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3.實行按工程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4.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
總的來說,稅法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是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而不考慮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條件,尤其是不考慮會計制度中的"穩健性"原則。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企業收到了預收帳款且提供相應勞務已經完成,即使企業沒有進行結算,根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的規定也應當作為收入實現計算營業稅;如果相關勞務沒有提供,則不可以以預收帳款為計稅依據征收營業稅。
二、稅法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這樣規定同樣是沒有考慮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條件,也不考慮會計制度中的"穩健性"原則。但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可靠地估計,且符合收入準則確認條件時,稅法與會計確認的收入是一致的。同時,對于不跨年度的工程在符合上述條件下稅法與會計確認的收入也是一致的。
三、關于建造合同確認收入的規定除了收入準則確認收入的四個必備條件外,建造合同確認收入還規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應區別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夠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綜上所述,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強調的是工程價款結算,即只要結算,企業就應做應收帳款處理,也就發生了營業稅的納稅義務而不考慮會計準則的收入確認條件;而建造合同確認的收入,必需要考慮收入的確認條件,且完工百分比法只適用于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則強調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且沒有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限制。同時也不考慮會計準則的收入確認條件及是否進行了工程結算。下面舉例說明。
主要繳納建筑業營業稅,稅率3%
隨同營業稅一并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照營業稅額依照城建稅稅率和3%的費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在城市的7%,在縣城、建制鎮5的%,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1%)
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按照實際利潤額依照25%的稅率計算繳納;核定征收,按照應稅收入*核定所得率*25%計算繳納。
此外如果有應稅房產、土地、車輛、合同、憑證等應當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
對于員工的工資薪金收入超過2000的部分還應當依照5%-45%超額累進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于股息、紅利所得應當按照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建筑安裝企業的應納稅種類一般包括: 1。
營業稅; 2。城建稅; 3。
教育費附加 4。房產稅 5。
城鎮土地使用稅 6。車船使用稅 7。
印花稅 8。所得稅 9。
個人所得稅 二、稅率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安裝企業適用建筑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
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所得稅稅率: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所得稅法,所得稅稅率為25%。
7、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
2元至24元; (3)小城市0。 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
6元至12元。 ” 9、新車船使用稅網址 營業稅 征 收 范 圍 稅 率 1、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3% 2、建筑業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3% 3、金融保險業 5% 4、郵電通信業 3% 5、文化體育業 3% 6、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5%--20% 7、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5% 8、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5% 。
建筑業納稅義務人 根據新細則第十條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
新細則將原細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條:“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依法不須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關于承包人,新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建筑業扣繳義務人 新細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那么,對總包方而言是可以差額納稅的。
這里會有一個關于發票的問題,假設總包工程款為200萬元,其中分包工程款為50萬元,如何開發票更合理呢?現在的處理模式應為:總包方向建設單位開200萬元的發票進行工程結算,分包方向總包方開50萬元的發票進行分包工程結算,然后總包方將分包方開來的發票進行營業額抵減并申報納稅。現實中因為征收管理的方便,稅務機關通常采取委托建設方代扣總包方和分包方稅款的辦法。
建筑業征稅范圍 新條例附表《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取消了原條例附表中的征稅范圍規定。根據新細則第二條規定,加工、修理、修配,不屬于條例規定的勞務(非應稅勞務)。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維修大型成套裝置征收營業稅的批復》規定的“維修化工等生產企業所用的大型成套裝置的維修費是參照建筑行業的收費標準確定的,因此維修單位為化工等生產企業維修塔、罐、管道等裝置取得的維修費收入,暫按‘筑業’稅目中的‘修繕’項目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不得比照。”不再執行。
建筑業營業額 新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里強調只有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包含在應稅營業額中。
基于原條例及細則條款制定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營業額問題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距離輸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不再執行。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新條例規定,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取得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之日。 納稅人和納稅地點 根據新條例的規定,對建筑業納稅人和納稅地點要特別關注,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取消了納稅人承包的跨省工程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規定。同時借鑒《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異地提供建筑業勞務超過6個月未申報納稅,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可以補征稅款。
幾個特殊問題的處理 新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新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新細則已對裝飾勞務作了除外規定,即對于裝飾勞務,無論是否為清包工的形式,其營業額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這樣就避免了對裝飾勞務重復征稅的問題。
根據新條例、新細則關于混合銷售行為的規定,建筑業勞務只有在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情形下須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其他情況下的混合銷售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 三、關于境內外勞務的劃分 新細則第四條對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的界定為: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因此,對外商接受中國境內企業的委托進行的工程項目設計,均應征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征收流轉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的除外條款不再執行。
四、扣除憑證管理 新條例規定,總包方在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合法有效憑證后,才可以差額繳納營業稅。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不合理,可以不交的。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法律沒有規定你們單位有代扣代繳義務,誰也不能強制你們代扣稅款。你把這一條打印出來,讓稅務機關從法律依據上給你解釋從你們帳上扣款的原因。以后再遇見這種事情,讓稅務機關給你們出局書面的扣款證明,你們不要口頭的東西,你們就是這是你們的法律顧問給你們說的。
同時業主也不會扣款的,因為你們僅僅繳納營業稅,全部交給地稅了,與國稅沒有關系。
裁判要旨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的性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于買受人因房屋拆遷所得的拆遷補償費用,出賣人僅有權要求分割基于宅基地使用權產生的拆遷補償款,對于拆遷款的其他部分不得再主張權利。案情簡介一、房山區城關街道辦事處X村...
1.會計案例分析題 會計從業人員必須要有從業資格證,要持證上崗。這是《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的要求,沒什么好說的吧。 樓上要問職業道德,其實還是蠻蹊蹺的。依財政部1996年6月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內容主要包括...
1.注冊稅務師的法律法規 為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稅務總局日前頒布《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我國自1996年實施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以來,全國注冊稅務師資格統一考試已舉辦8次,共有6...
1.公司內部財務培訓都培訓那些內容 存在問題 預算工作不到位,與決算數差距比較大。造成這一現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企業經營規劃的制定,主觀隨意性比較大,表現在:沒有采用科學的預算制定程序,而是拍腦袋或以領會領導意圖為主。從財務的角度看,財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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