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調解受害方把握什么技巧
交通事故調解受害方把握什么技巧?警方作出的交通事故調解意見與司機的心理想法不一致怎么辦?法官給出的交通事故調解意見與司機的心理想法不一致有什么風險?市場上的交通事故處理各種情況各有千秋,怎么辦?律師:不同的調解形式有著不同的風險。律師帶你認識法律的局限性。法律規定,調解義務雙方應當于接到調解意見書時保持互不知情的狀態,且交通事故調解時應當遵循客觀性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就雙方的行為進行調解,按照約定時間交接檢驗權利義務,在約定的責任范圍內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之間所簽訂的調解意見書違反了這些條件,那么調解的調解義務就會有可能因為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發生風險。
一、協商調解調解發生法律效力要求是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即調解方與受調解方都應在達成書面的意見約定書時互不知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雙方對
調解協議內容已達成一致意見的,協議期限自接受調解之日起計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其次,調解后,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不知情的,應認定調解方有過錯,原告承擔次要責任;如果雙方均知情的,對調解的意見已達成一致的,調解方仍然承擔責任。“如果原告不知道被告的行為和車輛狀況,但被告確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也可能構成
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案件的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五條規定:“被告主要過錯在于通過破壞交通安全設施或者采取不恰當方式阻礙交通通行的,應當認定其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有過錯。
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應當根據交通事故形成的過程認定被告的責任。”二、調解撤銷調解意見書后,如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交通事故調解雙方的調解意見也不應當撤銷,只要調解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公安交管部門對調解過程中達成的有關意見,按交通事故損害后果給予調解處理。”三、家屬作出調解意見書后,如果通過申請交警支隊出具《調解意見書》,原告就不需要在調解中承擔責任;但是家屬如果以不認識被告為由,拒絕簽署《調解意見書》,也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律師建議:家屬與調解方達成調解書后,原告需要在調解時保持合法權益,也就是需要在通過交警會議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意見后,再行簽署;如果事先簽署《調解書》也未必是好事,如果這時候調解一方已經逃脫了責任的追究,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從而避免調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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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達成,所需證明材料:1、交通事故現場證明,一般需要醫院出具的交通事故診斷證明,送達回證(來自順豐等快遞);2、被告的證人證言,證明事故發生的事實、醫院對該診斷的認可;3、被告的保險公司的醫療費用理賠申請書;4、被告當地的診療記錄或者行政主管部門的就醫證明;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6、被告的其他有關證明。注意:交通事故對傷殘等級不一樣的,賠償標準不一樣,一般會按照行業標準進行賠償;若當地有地方規定,也可以進行對應地區的賠償。交通事故需雙方當事人攜帶資料:身份證明、案情描述、現場照片首先,我做生意近二十年,每年舉辦各種精神心理學學術會議80余場,每次我都會接到這樣的咨詢:對方有精神病,我是否要賠償、怎么賠償?還有上海有精神病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規定我們不能輕判?對方有精神病,我死去的家人無證駕駛嚴重危害我家人生命安全,我是否要承擔責任?老人和小孩才是最可憐的群體,在網上看見某小區住戶遭遇4人連環車禍,有證據我可以起訴涉事方的三輛私家車車主,法院要求老人和小孩家屬不能證明就是自己,老人小孩家屬堅決不認,否則就要面臨的是法院判決賠償多少錢的問題,這事我在辦公室都遇到過,非常糾結,他們小區里面精神病犯罪無證駕駛、酒駕、逃逸可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這個要怎么辦?鑒于以上問題,在我看來,交通事故處理,問題關鍵在于要能夠分清實際賠償和精神賠償,不能因為精神的問題而造成判決結果的不平衡。先說一下什么是精神賠償:精神賠償是刑事追訴中的一種嚴格的刑事責任追訴制度,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因刑事案件受到刑事處罰后、被告人或其近親屬因刑事案件被撤銷后,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為獲得賠償而自愿實施的賠償活動。精神賠償的構成,不得違反犯罪經濟學的相關規定,同時,也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權利。
就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精神賠償的適用范圍實際上是很有限的,因為法律規定精神賠償的目的性比較強,不能嚴格剝奪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追求精神權利而實施的選擇。再說精神賠償的法律性問題,精神賠償的法律性基本上是沒有的,也就是說,它是一種侵權法里的一個重要原則,在刑事訴訟中完全是無效的,因為我國刑法沒有任何對于精神賠償的規定。雖然有一些司法解釋對精神賠償作出了規定,但是在這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就是在我國刑法中是否存在類似的規定。目前司法解釋也有一些地方沒有看到相關條款,這與目前我國立法理念有關。是否具有刑事責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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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法院調解交通事故賠償案例:x先生駕駛寶馬轎車與親屬x女士駕駛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傷。x女士稱,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傷須按交強險,而x先生未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理賠,且賠償金額少,遂以x先生要求x女士賠償,x先生不同意,隨后x先生訴至法院。x先生認為,事故發生后,x女士出險了,自己要求x女士賠償,但x女士不同意。x女士認為x先生收取x先生29000元伙食費、x先生的交通費。
x先生認為x女士應當按照交強險的標準全額向x女士支付這些費用。(證據采集于案件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肇事者和受害人雙方協商確定的,不存在過錯與否的問題。x女士故意隱瞞車內傷情或偽造事故獲得的受傷賠償,嚴重侵害了x先生的財產利益,導致本案訴訟難以獲得賠償。鑒于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請求交強險先行賠付、并由其自行承擔部分醫療費用,若受害人請求其代為支付自費醫療費用,x先生應當予以理解并接受。
首先,判斷那個保險公司處理的好:這可能是最好的:依據《商業保險條款(如有)》。交強險不支持全額或超出商業險賠付標準的理賠。然后是建議:找一家律師溝通,爭取得到賠償。保險公司一般是多賠一點,但也得看具體保額。問清楚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
能找到當事人,當事人是有協商的權利的。最后保險公司會主動找你協商,協商不了,就向法院提起訴訟。除非是直接起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