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路滑導致摔倒的事件可謂算是下雪天最常見的意外事故了,一般人摔倒之后都是怪自己沒小心,拍拍屁股懊惱地爬起來就算了,根本沒想到過還可以找誰理賠。事實上,如果摔倒導致受傷嚴重,需要就醫甚至休養,且摔倒“恰好”發生在特定地點,那么之后的醫療費就需要有人承擔了。
業主雪天小區內摔倒某小區內一號樓405室的李老太在雪后出門,在小區的步行街不慎跌倒,跌斷右腿股骨頭,安全員發現后立即將李老太送進醫院。
經診斷為:右腿股骨頭粉碎性骨折,立即實施手術置換股骨頭,手術后李老太提出:她是在小區內跌倒的,因為自己每月都交物業管理費,其中包括了小區道路的公攤,那么,她在小區道路上跌傷的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用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幾經交涉,物業公司未承擔,并稱李老太雖在小區內道路上跌倒,沒有他人傷害,且小區步行街積雪已打掃過, "雪后路滑,請當心!"的警示牌在小區步行街醒目處懸掛,與物業公司沒有直接責任關系。于是李老太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推上法庭。
在法庭上,物業公司辯稱:案例涉及小區內發生個人原因引起的意外傷害問題。李老太雖在小區內道路上跌倒,而物業公司的本職工作沒有延誤,李老太這種意外傷害的確是與自己不當心或一時路滑不適應造成,與物業公司沒有直接責任關系。物業公司可以在多方面關心李老太,但沒有權力和義務為其支付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
那么 ,在小區內因路滑摔倒,物業公司真的沒有任何責任么?
面進行除雪除冰等義務,業主由于物業公司未盡到義務而摔傷,可以依法要求物業公司賠償。
無約定的,一般來說業主索賠缺少法律依據。
但如果業主在小區公共區域受到傷害,物業未能及時報警,或者發現異常情況沒有及時注意,導致損害后果產生的,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若因物業的管理未到位,如未及時清理雜物、對公共設備進行修復造成居民人身損害的,物業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為了規避因物業管理人員未盡到注意告知義務而引發的物業糾紛,物業管理人員應及時發現物業管理中的安全隱患并予以消除和作出必要的警示標志。
由此可見,在小區內因雪天路滑滑倒,如果物業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那么就無法向物業公司索賠。
積雪壓斷樹枝,砸到車輛怎么辦去年發生的一個案例:積雪讓樹木傾倒,又將旁邊的電線桿一同帶倒,壓在了一輛白色別克車以及一輛面包車上,面包車駕駛室右側的車門被壓得變了形。
“電信部門來了就走了,說這不是我們的事,是樹把電線桿帶倒的。給我打了三次電話反復強調,有因才有果,讓我們去找原因。人現場來拍張照片就走了,讓我們找園林。”
該事件中,道路、公園、廣場,包括小區,都有一些責任單位,責任單位應該在雪后對責任范圍內的損毀情況進行排查。比如有倒伏的,就要把倒伏給扶起來;如果有苗木斷枝的,就要把斷枝給清理干凈;有樹木壓彎比較厲害的,要把樹木上的雪打除。
像這種情況,如果說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比如冰雹、洪災或者其他導致的樹木損壞致人損傷的情況下,一般是由樹木的管理權人或所有權人來承擔賠償負責。
一般來說,只要車主投了車險及其附加險種如“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等,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只要拍下現場照片、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即可。如果沒有購買車損險,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向樹木的管理權人或所有權人來索賠,但比較費勁。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雪后滑倒一般都是由于自身不慎的原因所造成,因此法院一般會認定受害人自己負擔主要責任,如果管理人確實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方才承擔民事責任。
市民維權協商時要有固定證據的意識,所謂固定證據就是用書面或者照片、錄音、攝像等方式盡可能還原案件現場的原貌。
來源:君和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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