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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 (按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指標。
第三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環境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 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項目部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六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關于創建文明工地、優質工程進行專項獎勵的規定
為了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各項目部樹立爭創優質工程的意識,不斷樹立和擴大公司在社會上的良好信譽,公司決定設立“文明工地、優質工程”專項獎勵基金,該基金??顚S?,用來獎勵獲得文明工地及優質工程的項目部及公司負責安全、質量的管理人員。
必須要結合你單位實際對制度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015安全生產獎懲規定1.總則1.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獎罰分明,從而使安全生產獎懲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此規定。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獎懲工作。
1.3外包工程項目及施工單位和人員,除特殊規定外,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國家安全技術要求;并參照此規定執行。2.表彰和獎勵2.1安全生產獎懲工作實行月考核、季評比,年終總評表彰和獎勵的辦法。
2.1.1 總評獲前三名的單位,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額度依據現況確定。
2.1.2 年終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獎金另行確定。
2.1.3 連續三年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的,給予隆重表彰和重獎。2.2 榮獲國家各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的單位;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500元-5萬元。
2.3對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敢于制止違章違紀成績顯著和防止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給予一次性表彰和獎勵50-1000元。 2.4 在處置突發事故(事件)、搶險救援工作中,對排除險情、奮不顧身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表彰和重獎。
2.5 對安全生產管理及安全技術(防護)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等有特殊貢獻的人員,一次性給予500-10萬元獎勵。2.6 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有關專家進行審批和報總經理批準,具有推廣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防護)等方面的科研課題(項目軟件)給予資助。
待研究成功推廣使用后,給予一次性表彰和重獎。2.7其他符合安全生產獎勵條件的,可參照此規定執行。
3.處罰3.1對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單位或個人,除責令改正外,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責任人罰款100-500元等處理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直至履行其職責為止。在此期間釀成事故的,按本規定加重處罰。
3.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除責令改正外,給予責任人50-500元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在此期間釀成事故的,加重處罰。
3.3違反《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制度》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除責令改正外,給予責任人50-500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3.3.1對接到《安全消防檢查通知書》后,未及時進行整改的單位的責任者罰款100元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3.3.2 對接到《重大隱患整改指令書》后,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改的單位的責任者罰款250元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3.3.3 對接到《重大隱患整改命令書》后,仍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改的單位的責任者罰款500元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3.3.4 對接到各類指令后,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改而釀成事故的單位及責任者;按規定加倍處罰。3.3.5 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違犯者罰款200元;導致嚴重后果的,賠償經濟損失,并給予降級、辭退的行政處分。
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3.6 生產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不到位;按其崗位安全消防責任,給予幫助指導改正,拒不整改者加重處罰。
3.3.7 在安全消防大檢查中,查出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的行為;對責任者加重處罰。3.3.8 對安全消防大檢查中發現的管理混亂、隱患嚴重的生產作業場所,對現場負責人加重處罰。
3.3.9在作業過程中不按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者;第一次給予教育,第二次處當事人50元罰款,第三次處當事人1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第四次予以停工培訓學習(減發工資),后果嚴重者予以辭退處理。 3.3.10 高空作業沒系安全帶的,第一次處當事人200元罰款,第二次處當事人3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第三次處當事人500元的罰款,并予以停職培訓學習(減發工資),拒不改正者予以辭退或調整崗位處理。
3.3.11,酒后上崗工作的,處當事人200元罰款;作業中喝酒的,處當事人500元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者予以辭退處理。 3.3.12違章作業處當事人50—200元罰款,不聽從管理人員勸告的,處當事人500元以下的罰款,視情節可給予警告、降薪、辭退等行政處罰。
3.4違反《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改正外;給予單位通報批評,責任者給予50-200元的罰款。 3.4.1員工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而上崗的,特種作業未持證上崗的;責任者加重處罰。
3.4.2 無故不進行安全消防活動,連續三次(含)以上者;責任者加重處罰。3.4.3 不執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而釀成事故或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責任者加倍處罰。
3.5 違反《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者100-500元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3.5.1 未履行動火手續的、現場安全消防措施未落實的或使用設備存在隱患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加重處罰。
3.5.2 釀成事故或損失的單位和責任者加倍處罰。3.6違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審批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者100-500。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一、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三、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車輛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四、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行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公司有關規定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公司和國家財產遭受損失。
(四)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五)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小、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獎勵標準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發生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貳千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伍千元以上拾萬元以內的,罰款數額在伍千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保險公司賠付以外);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安全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對發生安全事故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取消當年度評選先進資格。
六、公司經過評比獲得獎勵的相關部門和人員,按規定進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以獎狀、通報表揚、現金方式)。被罰款的相關部門和人員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繳財務部。不按規定時間繳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顚S?、嚴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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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安全獎懲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 《**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通 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即公司副總辦公室,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及安全生產日常事務等工作。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生產設備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的領導提任,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 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
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九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
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第十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批準進入操作崗位。
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一條 對從事焊接、電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勞動場所 第十二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必須做到“三同時”及“三不放過”。
1、領導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布置安全工作、檢查生產任務的同時檢查安全工作、總結生產任務的同時總結安全工作; 2、發生事故工及時報告領導及職能部門,除必要的應急處理外應保留事故現場,事故單位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表,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做到: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得到教訓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第十五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標識及防護設施。第十六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五、易燃、易爆物品第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
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六、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第二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門(工段)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總部,由公司總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七、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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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每個單位、企業、個人,只有先把握住安全關,才能保證生產的發展,正常的運作后,才能促使公司的經濟利益發展,為了能更好地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推進公司的經濟發展,現制訂以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一、對領導階層的考核
公司與主管領導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內容方面的考核:
1.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有全部性的安全職責,主要負責人是否了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條理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特征化管理制度和職能。
2. 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真正了解公司的生產、規劃、計劃和制度,確定安全生產的目標和標準化管理,并按國家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經費,定期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批和修訂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和制度,定期檢查落實,實施情況。
3. 公司各部門領導階層,必須結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內容進行有計劃,有規范,有制度的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把好安全生產關,考核內容參照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進行考核、評比,總結。
二、生產車間及從業人員的考核
生產車間及從業人員是公司安全生產一線負責人,他直接關系到公司員工和周邊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及身體健康,因此,對車間及一線從業人員的考核必須每年進行二次,其內容有:
1. 是否掌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條例,是否牢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所在任務的安全職責,責任。
2. 對生產設施、設備的性能是否真正了解,能否熟記各種主要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3. 能否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4. 在啟動《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時能否了解自己所在崗位的職責與責任,能否正確處理解決所發生事故及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
受考核單位:
序號 檢查項目 應得分 自評分 考核分
1 是否發生重傷、工傷事故, 10
2 是否重復和類似事故 10
3 是否生職工中毒事故 15
4 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 5
5 開展班組活動 5
6 實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0
7 修訂工藝和安全操作規程 5
8 經常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 5
9 計量設備、儀器、。生產設備檢查和檢測工作 10
10 生產現場清潔、文明生產 10
11 消防設施管理 10
12 是否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5
好 ;中 ;差 。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鼓勵先進、鞭策落后,保障公司安全、持續、快速的發展,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 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
3 職責
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工作,并負責獎懲工作的具體執行;
安全環??茖Π踩a獎懲工作具有監督執行的職責。
4 內容
4.1獎勵
4.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予以獎勵:
4.1.1.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在制止、揭發違法、違紀等方面有突出表現者。
4.1.1.2及時、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事故的發生,或在搶險搶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員及財產免受更大損失者。
4.1.1.3各部門、車間全年未發生爆炸和火災事故且其他損失額小于安全消防責任狀上規定部分,按事故損失額剩余部分的50%獎勵。
4.1.1.4提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為公司安全工作作出貢獻者。
4.1.1.5其他有利于公司安全生產表現突出者。
4.1.2獎勵形式主要包括物資獎勵和精神鼓勵。對員工進行的各項獎勵,上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4.2處罰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給予處罰:
4.2.1.1違反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有章不循、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者。
4.2.1.2因工作疏忽致機器設備損壞或物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的。
4.2.1.3班前4小時內喝酒、班中喝酒和醉酒后上班者(特殊情況批準者除外)。
4.2.1.4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4.2.1.5不服從工作分配或生產指揮,無理取鬧,干擾生產和工作秩序者。
4.2.1.6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2.1.7無特殊情況,擅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者。
4.2.1.8庇違章違紀者。
4.2.1.9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經勸阻不聽者。
4.2.1.10推諉或不配合上級部門檢查、調查者。
4.2.2處罰形式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者可并用,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3獎勵和處罰按《職工獎懲條例實施細則》執行,獎懲條例沒有的,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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