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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公用品計入的二級科目是辦公費,一級科目不一定是管理費用,這個要看使用部門,銷售部門發生的可以計入銷售費用,生產部門使用的可以計入制造費用。
2、會計入賬的科目指導,來自于企業會計準則或者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可能來自行業會計準則,此類準則歸國家財政部管理,國家會計師協會等部門協同管理及解釋。
3、你說的這段話,明顯不是政府等機關公開發布的文件的內容,提到公司各部門,應該是某個公司的內部規范性文件,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準則規定的前提下,此類內部文件是可以執行的,但執行范圍僅限于公司內部,對其他人沒有約束力。
《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章 基本支出結余的管理
第六條 中央部門基本支出結余包括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結余和公用經費結余。基本支出結余原則上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用于增人增編等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但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間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準。事業單位按現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由財政撥款提取轉為事業基金的結余,也納入本辦法關于基本支出結余資金的管理范圍。
該文件網址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6號)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和出借的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行為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的;
(三)擅自提供擔保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1、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來源和標準:我國《住房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
工作經費可以由業主分攤,也可以從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
工作經費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 2、根據國家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第三十五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具體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一是可由全體業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比例湊集、分擔,具體的湊集方法在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 二是可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該工作經費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例如,有的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從停車費里與物業公司對半分成,用于召集業主開會時的礦泉水費用、宣傳告示的筆墨紙張、打字費用、電話費等。
按其業主委員會的規定,當費用在200元以下時,主任可以簽字,超過200元就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討論。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定期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
法律法規就如何組建業主委員會,業委會該由誰牽頭組織等沒有明確規定。按理說,業主委員會由業主牽頭最好,但目前出現的情況是業主之間并不熟悉,又缺少聯系。
因此,有關法規規定由開發商或物管公司來牽頭。但目前法律法規尚有漏洞,開發商存在拖欠物業維修基金、建筑質量等問題;而物業管理公司存在自身的管理水平比較低,及與開發商是“父子兵”等問題,造成有的開發商和物管公司都害怕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改聘物管公司,因此,他們的配合并不積極。
福州有不少小區早在幾年前就開始籌備成立業委會,但是總被開發商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故意拖延。 業主自身素質問題 業委會要如期成立,需要一些維權意識強,而且熱心的業主積極主動去發動其他業主,同時也需要大部分業主的配合。
現在,不少人抱著明哲保身的想法,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們認為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既然沒有報酬,也是在浪費時間,因此不愿意牽頭對業委會的成立持冷漠觀望的態度。
此外,也有個別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的成員被收買,不再代表業主利益,引起業主反感,使業委會的籌備工作陷入困境。業委會成員津貼問題 小區的事務很瑣碎,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給些補貼也是合理的。
國外的一些法規也規定,經業主大會同意,業委會成員可以收些報酬。我國上海等地目前已經出現了業主委員會主任專業化、中介化的現象。
如上海實行的“小區經理責任制”,就是由業主大會聘任專業人員擔任業委會主任來處理日常事務。因此,福建一些業內人士也認為,給予業委會成員適當的津貼將有利于業委會工作的開展。
擴展資料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省、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結合城市果嶺公寓《議事規則》,《管理公約》,特制定本屆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工作原則,體現如下:(一)公開、公平、公正;(二)不得從事與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三)不得組織、參與本公寓內任何經營活動;(四)所有決定/決議堅持票決制依法作出的原則,一經形成,全體委員應遵守履行;(五)非經業主委員會集體研究或未經集體授權,業委會主任或其他任何個人均不能代表業主委員會對外作出任何決定、承諾。
第三條 業委會工作宗旨 (一)維權、服務、監督、規劃、管理是業委會工作宗旨;(二)監督、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更好地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三)規范、引導廣大業主的行為舉止,積極倡導業主為公寓的發展獻計獻策,努力將本公寓建設成發展前景廣闊、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高品質公寓;(四)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公寓防火、防盜、治安、消防、寵物管理等相關工作;(五)作好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有關資料及權屬的交接和劃分。第四條 業委會工作監督 (一)業委會的工作應當接受本公寓樓道長、業主代表和廣大業主的監督;(二)監督業委會內容:業委會工作是否公開,是否合規合法、公正、是否執行業委會決定、決策;是否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及工作作風和執行力;財務收支合法性等方面進行監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督促業委會改正,業委會未改正的,可向街道、社區,如實反映求得解決。
第五條 業委會分工原則 為避免職權過分集中而帶來的工作重大失誤,按職權分散原則,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委員分工負責制的管理模式,進行委員間的分工合作,在委員會內部建立相應的相互約束機制和監督的管理體系。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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