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法院: 新鄭市人民法院
案 號: (2018)豫0184行初7號
案 由: 行政不作為
裁判日期: 2018年03月30日
【原告訴稱】原告劉某于2015年4月離婚,離婚協議書中明確位于中牟縣青年路中段廣苑小區住房一套歸原告所有,但是房產證原來登記的是原告前夫王某的名字,房產證未辦理離婚析產登記到原告名下,2016年8月王某因病去世。現原告持離婚協議書和死亡證明要求不動產中心將房子過戶到原告名下,但是不動產中心以不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例單方過戶手續為由不予辦理,并給出了受理建議。后原告到中牟縣人民法院起訴所有繼承人,不得已的情況下原告撤訴。原告的離婚協議真實有效,協議中有關房產的分割清楚明白,不存在異議。中牟縣不動產中心片面的理解“物權登記生效主義”而否定原告對房屋的所有權,不給原告辦理過戶登記。原告劉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中牟縣國土資源局對原告劉某要求將位于中牟縣青年路中段廣苑小區住房一套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登記申請進行受理。
【被告答辯】被告中牟縣國土資源局對原告劉某提交的證據提出以下質證意見: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對要證明的問題有異議,上述證據并不能證明涉案房屋應當是本案原告的。原告提交的證據五證明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是王某,王某婚生一女兒,從現有材料顯示本案原告并未證明其是涉案房屋所有權人,故上述材料不符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和42條規定的變更登記條件,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證明顯示該房屋是在2017年11月29日才解除抵押,在解押前是不具備辦理變更條件的。
被告中牟縣國土資源局辯稱,一、被告中牟縣國土資源局不予受理登記申請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1、原告申請房屋登記的行為不符合單方申請登記的情形。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離婚協議》、《死亡證明》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情形,不能單方申請登記。2、原告劉某申請登記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規定。原告劉某申請的離婚析產業務,涉及不動產的繼承、析產等事宜,需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四條規定和第四十二條規定提供相應的材料。原告劉某僅持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和死亡證明要求進行不動產登記的行為不符合上述規定。3、被告中牟縣國土資源局出具《不動產登記申請不予受理告知單》、《受理建議》符合法律規定。原告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5年3月1日施行)第十七條之規定,當場書面告知原告劉某不予受理,向其告知了需要準備的材料,提出了受理建議,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二、原告劉某對涉案房屋是否擁有所有權尚不確定,需要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涉案房屋所有權加以確定。離婚協議對于涉案房屋權屬的約定不能產生物權變動效力,依照《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僅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該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未進行產權登記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根據《鄭州市私有房產所有權登記申請表》顯示,涉案房屋登記的產權人為王某,申請登記的時間為2002年4月26日,王某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為2002年4月30日。根據原告與王某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顯示二人的結婚登記時間為2013年2月6日。王某于婚前便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王某已于2016年死亡。在遺產尚未分割完畢之前、涉案房屋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不能貿然直接認定原告劉某為房屋所有權人。綜上所述,被告中牟縣國土資源局不予受理登記申請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
【法院判決】本院認為,位于中牟縣青年路中段北側廣苑小區1號樓東單元6層西戶房屋于2002年4月30日登記在王某名下。2015年4月14日,原告劉某與王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本案所涉房屋歸原告劉某所有,該約定系原告劉某與王某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處置,不違反法律規定。王某在財產處置后去世,因此該房屋不屬于王某的遺產繼承范圍,原告劉某起訴要求被告中牟縣國土資源局履行為其辦理本案所涉房屋的轉移登記手續,符合單方申請條件,被告拒絕為原告辦理房屋登記于法無據。被告不履行房屋登記法定職責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責令被告中牟縣國土資源于本判決生效后起十五日內,對原告劉某關于中牟縣青年路中段北側廣苑小區1號樓東單元6層西戶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牟房權字第××號)的轉移登記申請予以受理。
【說法】:本案是實務中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不僅是協議離婚,還有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協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去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登記部門會要求另一方也來簽字,不受理單方申請。離婚案件關系惡化的,很多不予配合,登記離婚的需要再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并協助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需再去執行局立案,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方可辦理。無論哪種形式,都增加了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也浪費司法資源。
現實案例黃女士與胡先生婚后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雙方約定,胡先生名下某處房產及家具電器設備歸黃女士所有。但之后雙方沒有及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產權仍登記在胡先生名下。后來,胡先生出國,至今一直未回國與黃女士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黃女士無奈之下只...
一、房主死亡房產如何繼承 繼承是指公民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將其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轉移給繼承人所有的行為。那么哪些人作為死者遺留房產的繼承人?這在《繼承法》中有明文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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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白紙黑字的寫在那兒,說好了房子歸你,但是等到要給房子過戶,對方卻反悔或因其他原因遲遲不配合辦手續。這個時候能怎么辦呢?案例黃女士與胡先生婚后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胡先生名下某處房產及家具電器設備歸黃女士所有,但之后雙...
看是什么判決。 1.如果是行使形成權的形成判決的話,法院判決生效之日即為物權變動之日,這時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直接辦登記,因為此時不管辦不辦登記,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辦登記,也只能說是房產局登記有誤。 2.如果是給付判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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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于雙方離婚后,取得房產所有權的一方何時辦理過戶手續,法律上沒有嚴格的規定。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可單方面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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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離婚房產,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