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禮返還應具備哪些條件,要求返還彩禮的條件是什么?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關于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案例說法:
齊某金、韓某系同村村民,1998年經媒人介紹定下婚約,齊某金給韓某送見面禮400元,1999年送看家禮1000元,2000年舉行結婚儀式的彩禮1萬元。兩人舉行儀式后不久即分居,分別于2001年和2003年各自外出打工,春節回家過年。2004年韓某外出打工期間,齊某金通過韓某父親要求與韓某辦理結婚登記,并由村委會出具了婚姻狀況證明,但辦理未果。2005年7月,韓某與他人登記結婚。齊某金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韓某返還彩禮。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韓某和齊某金自愿締結婚約,按當地習俗由齊某金給付婚約彩禮11400元。雙方雖按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因均沒有配偶,雙方為同居關系,法律并不干預。由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齊某金要求韓某返還彩禮,應予支持,但畢竟同居生活過一段時間,韓某所收彩禮部分用于同居期間共同消費支出,因此,一審判決酌定由韓某返還5000元適當。韓某上訴稱彩禮全部用于同居期間共同消費支出,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司法實踐中,返還彩禮的條件有: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于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較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就本例子而言,齊某金給付韓某彩禮1萬余元,雙方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屬于同居。雙方同居生活時間不長便各自外出打工,從司法解釋的本意理解,本不應再返還彩禮。但當地習俗是“女方不同意結婚的應當退還彩禮,男方不同意結婚的不退彩禮”,同時男方齊某金給付彩禮后家庭生活屬于絕對困難。綜合兩個方面的因素,法院酌定由女方返還男方給付的彩禮5000元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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