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這種違約責任包括:
1、如果購房人吧訖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
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國《合同法》對違約金的規定基本沿襲了大陸法系的傳統,強調違約金賠償性的理念,同時承認違約金的懲罰性。
按照這一理念,我國的違約金可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的遲延履行違約金即屬懲罰性違約金。
此處的“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應當解釋為針對遲延履行的純粹的懲罰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的支付不以違約損失為前提,無需舉證損失,更不能依據實際損失的多少,對違約金的數額進行調整。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依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復函》(法函〔1994〕10號)規定:根據當時央行〔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第九條關于銀行計扣逾期付款滯納金的規定,經濟合同法及其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6〕7號)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批復》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未有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的相關規定。
可見,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6〕7號)中關于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為萬分之五的規定是最后的有效規定。
也就是說,本案合同中業主違約逾期付款的話,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而根據民事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如果開發商違約遲延交付房屋的話,同樣也要受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的約束和懲罰。
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買賣之前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商品房開發商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預售商品房交付購房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付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規定。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即:按日承擔房款的萬分之一的責任承擔方式。
根據合同法關于意思自治原則,既然明確約定了違約的責任承擔方式,那么任何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即可。
如果雙方對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沒有進行約定,那么我們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包括:1、如果購房人吧訖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
延期交房的情況: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于延后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逾期交房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1、違約金調整中的舉證責任分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因違約金的過高或者過低而請求法院予以調整的,法院應以造成的損失為基礎......
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買賣之前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開發商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預售商品房交付購房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付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規定。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即:按日承擔房款的萬分之一的責任承擔方式。根據合同法關于意思自治原則,既然明確約定了違約的責任承擔方式,那么任何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即可。如果雙方對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沒有進......
開發商晚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關于違約金的數額,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包括:1、如果購房人吧訖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包括:1、如果購房人吧訖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
如果開發商違約,拖延交房,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包括:1。買受人解除合同的,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同時,按合同約定賠償買方違約金;2。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約定賠償購房人違約金。最高...
1.逾期交房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 不過,盡管逾期...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包括:1、如果購房人吧訖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
開發商晚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關于違約金的數額,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
一、維權步驟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 交房時,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
開發商晚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關于違約金的數額,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
可以。中間雙方未達成協議確定放棄追究遲延責任的 ,守約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主張遲延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造成的損失。買賣合同賣方未按時交貨,如何承擔違約責任未按時供貨按合同法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