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一、土地資源的概念土地是指地球陸地的表層。
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環境條件,是社會生產活動中最基礎的生產資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生長發育和動物棲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場所。
我國《土地管理法》所稱土地,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行政區域管理范圍內的所有土地,按其利用類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用地。土地資源是指一切對人類具有利用價值的土地。
由于人類對土地價值的認識在不斷擴大,所以幾乎可以將所有的土地都稱為土地資源。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該法于1988年12月和1998年8月兩次進行修訂,對土地資源的保護作出了全面的規定。
另外,在《農業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中也有關于保護土地資源的規定。 二、土地資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一)土地權屬制度為保護土地資源,首先必須明確土地的權屬。
我國憲法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為保護土地的所有權,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1.關于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管理法》規定,由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 2.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對其予以分別用途和管理。
3.對土地實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锻恋毓芾矸ā穼ν恋乩眠€規定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土地調查制度和土地統計制度,并且規定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三)對耕地實行的特殊保護制度我國《土地管理法》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對耕地實行特殊的保護。具體的保護措施包括:1.嚴格控制將耕地轉為非耕地使用。
2.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保耕地總量不因非利用計劃的原因而減少。 3.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 4.防止耕地破壞。
具體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地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對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為農用地。第二,節約使用土地。
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行為;并且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并且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土地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田、還牧、還湖。
5.實行土地復墾制度,改善土地條件,恢復土地的原用途。 6.鼓勵土地管理。
土地整理是指以工程技術手段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對土地利用方式和占用現狀進行調整和治理,以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 (四)建設用地管理制度中有關土地保護的規定《土地管理法》對建設用地作出了如下規定: 1.申請使用土地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于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嚴格履行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對于征用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以及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須由國務院批準。 2.征用土地補償制度。
對于征用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照規定給予補償。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對于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對于確定的征用補償費方案,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我國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護耕地,因此我國耕地保護的思想貫穿土地管理的各環節。
在立法上較為集中對耕地保護進行規范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另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還頒布了一些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其管理行為進行規范。概括出十二條大約是: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也就是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其中耕地屬于農用地范疇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 3、土地的調查、統計; 4、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5、建設用地審批管理, 6、征地補償制度, 7、土地開發整理復墾 8、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9、土地分等評級 10、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11、耕地占補用補償 12、監督檢查 以上是對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不知適用嗎?供參考。
耕地保護制度有哪些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當前法律規定的耕地保護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該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p>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p>
/detail.asp?pubID=11588 我國耕地保護制度有哪些法律規定? -------------------------------------------------------------------------------- [2004-06-28] ·來源:新華社 據新華社信息北京6月28日電(記者謝登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當前法律規定的耕地保護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痹摋l第二款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關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并由上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主要內容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每年進行考核。 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盎巨r田保護制度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等。
? ? 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p>
? ?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p>
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h、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山、水、田、林、路、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p>
第四十二條規定:“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土地稅費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占用耕地,如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應繳納耕地開墾費,用于開墾新耕地;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閑置、荒蕪耕地要繳納閑置費;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城市郊區菜地,要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要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法律規定的稅費制度,是以經濟手段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護法律責任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法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
第十六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第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例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 )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A.30% B.50% C.60% D.80% 答案:C 解析: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detail.asp?pubID=11588我國耕地保護制度有哪些法律規定? -------------------------------------------------------------------------------- [2004-06-28] ·來源:新華社 據新華社信息北京6月28日電(記者謝登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當前法律規定的耕地保護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痹摋l第二款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關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并由上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主要內容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每年進行考核。 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盎巨r田保護制度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等。
? ? 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p>
? ?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p>
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山、水、田、林、路、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第四十二條規定:“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土地稅費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占用耕地,如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應繳納耕地開墾費,用于開墾新耕地;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閑置、荒蕪耕地要繳納閑置費;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城市郊區菜地,要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要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法律規定的稅費制度,是以經濟手段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護法律責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法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
我國采取哪些具體措施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具體措施有:(1)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控制建設用地占用 耕地總量;(2)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沒有 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3)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在基本農田 中挖塘養魚或發展林果業;(4)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應當報國務院審批。
答: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國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規 涉及國土方面的法律法規眾多,節選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規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官網: 1、中國銀監會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1.國土資源局筆試一般都考什么內容的 國土資源局筆試采取筆試方式,筆試范圍為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題型主要有以下幾類:1. 填空題。當前關于國土資源的相關問題,以及一些基本概念。2. 判斷題。關于一些政策的判斷對錯,...
1.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1.設施農用地違法由哪個部門進行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鄉、鎮人民政府。(一)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最根本的物質基礎,然而生活中有許多農民認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可以在土地上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于是,近幾年我們看到不少城市周邊的農民在自家地皮上建起了大棚,弄起了休閑農莊等。雖然這是致富的一種方式,但對于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來說,...
1.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調查條例(2008年2月7日)...
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 (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
1.請問農業用地的法律法規的詳細內容 最詳細又最有權威的農業用地法律內容,都包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在這部法律當中幾乎可以找到所有農業土地使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
1.土地管理法共有多少條 86條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