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問題高法作過多次答復,也出過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法釋[1999] 8號公布了《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明確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高法規定逾期貸款違約金標準從1999年2月16日至2000年11月20日為日萬分之4,從2000年11月2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與人行規定相同都為為日萬分之2.1。
從2004年1月1日起,逾期貸款罰息利率人行規定為正常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您好!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執行工作幾個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法〔2007〕390號)收悉。
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二、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復。
附: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四個司法解釋,違約金的標準也從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變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又變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 14.6%;最后變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現在為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法函[1994]10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發[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法復(1996)7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4)256號的《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均參照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四個司法解釋,違約金的標準也從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變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又變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 14.6%;最后變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現在為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法函[1994]10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發[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法復(1996)7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4)256號的《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均參照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的有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 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042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9〕8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當事人付款存在一次付清和分期付清的情況,那么實際給付之日是指第一次付款時還是最后一次付款時呢?至于款項付清時,則涉及到如對方一直不付款時,那就一直要將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下去,這樣豈不有失公平。
二、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的終止時間有約定的,只要其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計算違約金就應以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時間為準。
當然,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地減少。
如當事人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給付之日的,則雙方應對給付之日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為約定不明。
三、當事人對違約金支付終止時間未有約定的,應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判決一次性立即給付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判決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止。
逾期未付的,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由債務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這樣,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債務人盡快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還可以征求原告的意見,只要其意見不違背法律規定,法官盡可以據此作出判決。
在實踐中,不乏有原告只要求將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判決時或起訴時,甚至有的愿放棄該訴訟請求。
綜上,律師認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在法律未有明文規定,有權機關未作出明確解釋的情況下,該計算到何時,應根據不同的案情作出判決,而不能千篇一律。
若是招行信用卡,您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違約金和利息。違約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后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您全部還清為止。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
戴秋漢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依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在這里特指,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兩者概念不同,分別屬于審理和執行過程中,法院應當充分考慮的問題。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多數人將兩者混為一談,不加區別。在此,筆者通過分析逾期付款違約金與遲延履行金的區別以及聯系,希望澄清兩者概念,對法院審執工作有所幫助。 一、兩者產生的法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新疆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
戴秋漢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依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在這里特指,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兩者概念不同,分別屬于審理和執行過程中,法院應當充分考慮的問題。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多數人將兩者混為一談,不加區別。在此,筆者通過分析逾期付款違約金與遲延履行金的區別以及聯系,希望澄清兩者概念,對法院審執工作有所幫助。 一、兩者產生的法......

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
戴秋漢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依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在這里特指,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
戴秋漢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依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在這里特指,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
戴秋漢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依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在這里特指,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
戴秋漢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依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在這里特指,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
戴秋漢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依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在這里特指,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
戴秋漢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依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在這里特指,按照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
你好,違約金是可以約定的,合同里可以雙方協商約定,或者找律師寫一份合適的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第8號1999年1月29...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新疆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