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新疆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四個司法解釋,違約金的標準也從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變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又變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 14.6%;最后變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現在為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法函[1994]10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發[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法復(1996)7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4)256號的《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均參照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的有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按合同約定來算。
假如合同沒有約定
只能按利息來算。
一些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認識不清,沒有注意到二者的區別,導致實踐中其訴訟請求往往被法院駁回。
逾期付款違約金和欠款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二者不是一回事。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
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
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欠款利息,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必須有合同約定,而主張欠款利息,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若是招行信用卡,您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違約金和利息。違約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后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您全部還清為止。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
可以,根據《合同法》雙方有按約履行合同的義務,在約定期限之后才支付貨款,可以要求同期銀行利息,延期很長可以要求違約金。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關于利息及逾期利息有哪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最高......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新疆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

該問題高法作過多次答復,也出過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法釋[1999] 8號公布了《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明確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展開全部租賃合同無效,雙方解除了合同,承租人已實際使用了房屋,應付房屋的使用費用。這屬于民法上所說的不當得利。個人意見,僅供參考。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
你好,違約金是可以約定的,合同里可以雙方協商約定,或者找律師寫一份合適的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第8號1999年1月29...
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所以,要看是不是事先約定的違約...
1.前者屬于因遲延履行自己承擔的合同義務而需要支付給對方的懲罰性款項;后者是一種違約金;2、這個問題只能咨詢當地的金融機構;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延遲履行合同或者約定過高,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可以舉證要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適當減輕;至于法官的具...
可以,根據《合同法》雙方有按約履行合同的義務,在約定期限之后才支付貨款,可以要求同期銀行利息,延期很長可以要求違約金。逾期付款的利息和違約金是怎樣規定計算的?一些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認識不清,沒有注意到二者的區別,導致實踐中其...
1、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依據合同法,法院判決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而遲延履行金是在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情況下,依據民訴法,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應當...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軍事法院,新疆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