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圍包括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案件;
2、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
3、依法應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
4、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的;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又起訴的;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8、人民法院對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審申請人或申請人超過兩年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
9、人民法院對不符合法定主體資格的再審申請或申訴;
10、下列再審申請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法院、檢察院都不批準再審申請,意味著法院、檢察院認為生效判決是正確的,不符合申請再審的條件,當事人如果覺得生效判決有誤,需要提供的一定的線索材料證明,否則無法啟動再審程序。
《民事訴訟法》有如下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
第一百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對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應當在再審申請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上述規定的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一)當事人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再審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的; (二)人民法院正在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的,但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除外; (三)人民法......
您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決定再審,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應當在再審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內發出裁定書。《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
是有的。 具體參考《最高法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該再審申請法院會受理再審嗎?從你講的情況看,很難進行再審。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能裁定再審程序。《最高法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五條規定:對于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且根據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足以確定再審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徑行裁定再審:(一)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二)審......

需要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申請省高院再審不受理下一步怎么辦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
所有 當事人申請再審都有期限。當事人超過再審期限想申請再審,有兩種途徑:1、向法院申訴,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以上兩種方式不受再審立案期限限制。【/br/】如果是刑事再審的事情,因為重要且專業,最好委托專業的律師辦理,勝算會大一些,北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的規定,不予受理主要有以下情形:1.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人超過兩年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對不符合法定主體資格的再審申請,不予受理。3.對人民法院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終結審查:(一)再審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無權利義務人或者權利義務人聲明放棄再審申請的; (2)在給付之訴中,負有...
是有的。 具體參考《最高法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法院逾期作出再審審查裁定,我怎么申請檢察監...
新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訴訟的規定 新民事訴訟法對民事再審審查制度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了申請再審上提一級的再審審級規定,賦予了當事人在法定條件下申請檢察監督的權利,修改了再審事由、申請再審期限和審查程序等規定,使再審審查制度立法內容更為豐富,體...
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院長可以批準延長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
1、根據上面所說的情況,應當說還是有問題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2、第一,應當將申請人的再審申請書向被申請人送達;第二,應當向雙方當事人詢問案情,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會;第三,如果案件確有錯誤,應當裁定再審;如果沒有問題,也...
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院長可以批準延長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指南 1、哪些人可以申請再審?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 2、申請再審應在什么時間范圍內?申請再審應當在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