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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規定如下:
我們根據《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1、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3、根據工程分包常識,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工程分包常識,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6、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7、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8、根據工程分包常識,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在工程分包常識中,進行建筑工程分包的要求如下:
我們按照工程分包常識中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合法分包應符合四個條件:
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3、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4杜娜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分包。也就是說,一般建筑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話,就是違法分包。
拓展資料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工程分包和轉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在工程分包常識的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在工程分包常識中的分包行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為則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據見《合同法》第272條、《招標投標法》第48條、《建筑法》第24條的規定)。
也就是說,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區別在于轉包是違法的,在一定條件下分包是合法的,兩者的定義也不同。
以上就是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在工程建設中進行工程分包需要了解一定的工程分包常識,遵守法律法規進行合法分包,避免被認為違法分包;同時工程轉包和工程分包是有區別的,轉包是違法的,分包符合一定條件是合法的。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首先,轉包行為無效。
我國《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為,《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司法解釋》第四條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p>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為實際施工人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發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轉包人)價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最后,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p>
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對轉包行為不僅嚴令禁止,而且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
不是什么新建筑法,而是2014年8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 建市[2014]118號該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五)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六)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不是什么新建筑法,而是2014年8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 建市[2014]118號
該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五)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六)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首先,轉包行為無效。
我國《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為,《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司法解釋》第四條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為實際施工人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發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轉包人)價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最后,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p>
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對轉包行為不僅嚴令禁止,而且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將建筑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交于其他建筑企業完成的活動。
建設領域存在分包現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屬于承攬合同,是承包人運用專業技術將建筑材料和勞務物化于建筑工程的過程,客觀上需要將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交于具備專業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場長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狀況,加之實行競爭性招標投標制度,許多資質低、信譽差的施工企業難以承攬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謀求生存。 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內容可以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作者對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問題逐一探析。 一、專業分包。
專業分包是總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征得總發包人同意后,將專業工程交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專業分包合同的有效條件有:1、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或征得總發包人許可;2、分包工程屬于非主體結構工程;3、分承包企業具有相應資質條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
根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專業承包企業分為以下60個資質類別:1、地基與基礎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裝修裝飾工程;4、建筑幕墻工程;5、預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預制構件;7、園林古建筑工程;8、鋼結構工程;9、高聳構筑物工程;10、電梯安裝工程;11、消防設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溫工程;14、附著升降腳手架;15、金屬門窗工程;16、預應力工程;17、起重設備安裝工程;18、機電設備安裝工程;19、爆破與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環保工程;22、電信工程;23、電子工程;24、橋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鐵路電務工程;30、鐵路鋪軌架梁工程;31、鐵路電氣化工程;32、機場場道工程;33、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34、機場目視助航工程;35、港口與海岸工程;36、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設備安裝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42、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43、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壩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電設備安裝工程;49、送變電工程;50、核工程;51、爐窯工程; 52、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53、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54、管道工程;55、無損檢測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體育場地設施工程;60、特種專業工程。 60類專業承包企業按照其注冊資本、收入狀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分為不同等級,專業承包企業在資質類別和等級范圍內承攬工程。
與轉包相比,二者的轉讓程度不同:轉包是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讓于第三人的行為,屬于債的概括轉讓,為建筑法規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將部分工程轉讓于第三人,屬于并存的債務轉讓,有合法與違法之分。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則轉化為轉包。
當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并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為轉包。 專業分包合同效力涉及總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發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當事人。
處理三者關系時應當注意:首先總承包人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就全部建設工程對建設單位負責,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總承包人對專業分包工程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管理,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人負責,服從總承包人對質量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為并存債務人,和總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勞務分包。
勞務分包是指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包人(勞務分包發包人)將其施工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交由法定資質的勞務企業(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根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勞務分包企業分為13個資質類別:1、木工作業分包企業;2、砌筑作業分包企業;3、抹灰作業分包企業;4、石制作分包企業;5、油漆作業分包企業;6、鋼筋作業分包企業;7、混凝土作業分包企業;8、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企業;9、模板作業分包企業;10、焊接作業分包企業;11、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企業;12、鈑金工程作業分包企業;13、架線工程作業分包企業。
每種勞務作業的分承包人均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及作業范圍。其中木工作業、砌筑作業、鋼筋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模板作業和焊接作業六類企業分為兩個等級,其他七類企業因作業過于簡單不分等級。
與專業分包相同之處有:1、分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攬工程;2、分承包人必須親自完成分包工程;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內容對分發包人負責;4、必須接受分發包人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 區別之處有:1、專業分包的內容是分步分項工程,計。
1、承包人轉包項目或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上述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違反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對于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建筑工程轉包與違法分包有哪些法律關系 建筑工程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為法律、法規所禁止,但在實際中又普遍存在。新《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頒布實施后,總包企業的總量減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競爭無序的狀態,但不可回避的是,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可能性...
一、個人注冊建筑勞務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個人注冊建筑勞務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勞動人事工作經歷,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專業資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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