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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
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城市交通最嚴重的問題,其實是機動車擁堵問題。
國家已經有比較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其中規定非機動車應該走非機動車道,同時規定非機動車道限速15公里,一旦給電動車制定了較低的技術標準,等于把本來在慢車道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大部分都趕上了本已不堪負重的機動車道,其中還絕大部分屬于不合格車輛,只會給城市交通亂上添亂,造成更大交通隱患。原本時速22公里左右的電動車,撥開限速器后,時速可迅速提高至30公里以上;而一些帶有速度調節的大功率電動車,往往在最低擋時,時速約26公里,但調至最高擋時,可達到40公里以上。
電動車行車速度過快容易引發事故,因此建議不要拔掉限速器。
闡述的電動車是指電動力二輪車,不包括電動汽車等。一、電動車屬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一、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此,電動車要么是機動車,要么就是非機動車,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們平常說的電動車,如果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就屬非機動車;除此以外的,都屬機動車。
二、哪些電動車屬非機動車: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屬非機動車,根據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即《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空車質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電動車,即可認定為非機動車。其他的電動車,均屬機動車。
三、為什么要弄清楚電動車的屬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都不一樣。主要區別有:(一)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要投保交強險、登記上牌、駕駛人需要持有駕駛證;非機動車無此要求。(二)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地方,應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三)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賠償比例有所照顧,即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時,機動車一方分別承擔80%、60%、40%、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在正常責任比例上多10%)。
四、電動車是否需要登記上牌:屬于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即電動自行車,目前尚無規定需要登記上牌 ,屬于機動車的電動車,且稱之為超標電動車,依法應當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即需要投交強險,取得行駛證、號牌后才能上路。但由于我國特殊國情,超標電動車市場的龐大需求,大量的超標電動車被生產、銷售,已成泛濫之勢,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以及工商部門在源頭上未能制止,公安機關對已經投入的超標電動車難以實施有效管理。這些非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車因不符合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條件,無法上牌,目前廈門對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現象,一般不按無牌機動車處罰,即只警告,不罰款。但如果駕駛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則要按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去判斷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而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第5.1.1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千米/時;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千克。據此規定可知,并非所有的電動自行車均為非機動車,如車速、重量等主要參數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就成為機動車。
如果你的電動車最高車速應大于20千米/時;整車質量(重量)應大于40千克,即使你騎行的很慢,也會被技術鑒定為機動車。
1、在牌照方面,根據“電摩標準”,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納入機動車管理,理應按照機動車上牌照,但現電動摩托車(輕便電動摩托車),在全國各地多不上牌照,顯然違法。當然,電動自行車仍然屬于非機動車范疇,不需要上牌照。
2、在駕駛技術方面,駕駛電動摩托車(輕便電動摩托車),理應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輕便電動摩托車),不僅違法,也極易造成事故,對自己、對他人都是不負責任的。現在,全國各地大多數駕駛電動摩托車(輕便電動摩托車)的,沒有駕照,也不按照規定行使,顯然違法。當然,駕駛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范疇),不需要駕駛證,按照非機動車規定行使,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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