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海南團小組會審議“兩高”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列席并回應一些地方對“掃黑除惡”下指標問題。
“我們在督查和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對于‘掃黑除惡’下指標了。比如要求這個縣公安局必須要辦幾個案子。”孫謙說,“如果真沒有黑社會,這不是把好人當成壞人給辦了?對于一個一般犯罪,也把他當成黑社會給辦了?這是不可以的。”
“我們這些機構都帶著‘人民’二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公安,都是為了人民幸福,不是黑社會被打成黑社會了,這樣怎么實現人民幸福?”孫謙反問。
他表示,對于“掃黑除惡”下指標問題,最高檢去年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必須嚴格把握逮捕和起訴。“逮捕的時候,必須弄清楚,不是黑社會的,就不能按照黑社會批捕。不是這個犯罪,就不能按照這個罪名起訴。這是我們檢察機關能夠做的,這很重要。”孫謙強調。
最高檢:不逮捕也能辦的案子,一律不逮捕!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海南團小組會審議“兩高”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列席并就一些問題作出回應,他談到保護民企發展時說,對于民企犯罪行為,不用逮捕也能辦的案子,一律不逮捕。
“我們不是給民企特殊的保護,民企犯罪多種多樣,主要是行賄。”孫謙說,“行賄之后,要不要辦?要依法辦,但不一定抓他。”
他解釋,法律對于逮捕是有嚴格規定的,必須要有逃跑、自殺、串供、毀證、報復等可能性,沒有這些的話,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在不限制人身自由情況下,也能夠提起訴訟的,就不用逮捕,這在法律上有嚴格規定。逮捕條件是非常苛刻的,要求這個人有危險性,沒有危險性,即使犯罪,也不一定逮捕。
孫謙說,檢察機關要自我糾正,不要一犯罪就逮捕,因為一逮捕,企業就麻煩了。個體民營企業的老板一不在,企業就亂套了。“我們調研了很多案例,覺得對這方面的把握需要調整。我們在查辦案件的同時,要盡最大可能減少對個體私營經濟的影響和對他們的傷害。不用逮捕也能辦的案子,一定不能逮捕。可起訴可不起訴的,只要真誠認罪悔罪,我們能不起訴就不起訴。”
孫謙表示要真正為企業發展、為全民創新創業創造良好環境。“我們到全國工商聯去座談,個體私營最主要的需求就是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交易安全、做生意安全,因此司法機構確實有責任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環境。”
最高檢:法不能向不法讓步3月12日,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報告中有一段文字,吸引了代表委員的目光——
媒體披露“昆山反殺案”后,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并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3月12日,最高檢辦公廳主任王松苗在央視出鏡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提到,這三個案子最終被檢察機關認定為正當防衛,釋放出一個強烈的信號:就是要運用法治手段,讓正當防衛“挺直腰桿”,該出手時就出手,不向違法讓半步。
飛來橫禍,能不能勇敢自衛?2018年8月27日晚21時35分,于海明絕不會想到一次輕微剮蹭,7秒內“搶刀——連續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的接連反轉劇情,讓命運拐了個彎。
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讓拐彎的命運重回軌道。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司法實踐通常稱這種正當防衛為“特殊防衛”。
檢察機關認為,于海明所做出的搶刀反擊行為,屬于情急下的正常反應,不能苛求他精準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路見不平,能不能拔刀相助?鄰居在喊“救命”,你該怎么選擇?趙宇沒有猶豫,在聽到女鄰居呼救時,果斷出手相助。
法律可以懲治邪惡,同樣也能保護善良。
在最高檢指導下,福建省檢察院指令福州市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2019年3月1日,檢察機關對趙宇作出了絕對不起訴決定,認定趙宇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認為,趙宇在制止李華毆打他人的過程中,與李華發生扭打是一個完整、連續的過程,整個過程均以制止不法侵害為目的。不管是從防衛行為上,還是從行為目的上看,趙宇的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兇徒入侵住宅,能不能無限防衛?被女孩拒絕,就要殺女孩全家——“淶源反殺案”里面的情節,讓家有女兒的父母們捏了一把汗。
有人持刀私闖民宅,死神就在眼前,在心理極度恐懼的情況下,王家夫婦倆選擇用無限制的反擊防衛,保護自己的孩子。
檢察機關認為,王磊攜帶兇器夜晚闖入他人住宅實施傷害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暴力侵害行為。本案中王新元、趙印芝、王某某的行為屬于特殊防衛,對王磊的暴力侵害行為可以采取無限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激活“正當防衛”沉睡條款,公正與否,百姓評價。公正司法就是要做到讓正義“不委屈也可以求全”。
最高檢:不能對見義勇為提過高要求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海南團小組會審議“兩高”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列席并就一些問題做出回應,他在談到“福州趙宇案”時表示,不能對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有過高要求。
“趙宇案,由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到最后趙宇成為見義勇為的英雄。我想解釋,為什么這么小的案件、基層的案件,最高檢要介入指導。現在是網絡時代,雖然是最基層的案件,一經網絡發酵就變成事件了,而不是單純的案件。在這種情況下,高檢都是要啟動。”孫謙說。
孫謙說,這幾年最高檢處理疑難案件頻率越來越高,從前幾年山東的“于歡案”,到內蒙古的“鴻茅藥酒案”。“為什么高檢要出面?因為這些案件都成為全民關注的案件,高檢就要指導。不然,回應不好,又成了新的事件。
“趙宇案一開始我們就知道,但是最開始處理得比較倉促,我們發現還是不對,雖然不起訴了,還是定趙宇有罪。最后為什么改無罪呢?因為他防衛的程度,與對方的侵害相當,他是去制止違法行為。”孫謙說,“他沒有用其他工具,也沒有用兇器,兩人就是拳腳之間,不能對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有過高要求,要求要適當,‘他拿拳頭你就不能怎樣’,我們不能這樣限制,要鼓勵居民見義勇為。”
最高檢:救助“因案致貧”是國家沒有過錯的責任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海南團小組會審議“兩高”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列席并就一些問題作出回應,他談到“因案致貧”問題時提出,救助“因案致貧”當事人是國家沒有過錯的責任。
提到因案致貧問題,孫謙說,一些案件造成當事人重傷死亡,一些家庭陷入困難。“這種情況下,國家要幫助,因為國家是人民的國家,人民有困難,國家都得幫忙,這是一種國家沒有過錯的責任。雖然不是國家的過錯,但是國家有責任幫助他。”
“我們最近調研很多這類案子,一些家庭因為嚴重案件的發生導致主要勞動力死亡,家里馬上就窮了。另外,一些當事人殘疾沒有勞動能力了,這種情況也導致返貧。我們動員國家和社會一些資金去幫助他們。”孫謙說,“因為犯罪導致的返貧情況,我們要幫助,這也體現了為民情懷和以人民為中心。”
最高法:對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無罪處理3月1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部長通道”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財新周刊記者:去年最高法院再審張文中案件、趙明利案件等一批涉及產權的冤假錯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請問,今年最高法院如何進一步加大力度繼續糾正涉產權、民營企業的冤假錯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去年以來,最高法院根據中央精神,采取了一系列舉措,加大糾正冤錯案件的力度。張文中案是一個標桿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的5月31日被宣告無罪。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力度,糾正冤錯案件。
第一,在統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
要堅持罪行法定原則,凡是刑事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為犯罪追究。
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凡屬于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
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證據不足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并給予刑事處罰。
第二,在劃清罪與非罪的界線上下更大功夫。
我們將緊盯三類案件,第一類案件是合同詐騙罪、挪用侵占資金罪以及與民營企業家相關的其他罪名,我們把這些案件作為關注的重點。
第二類案件是異地創業、異地投資這類存在著“主客場”問題的案件。
第三類案件是因為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領導更換而引發的一些案件。對于這些案件我們將認真進行排查,在處理時注重劃清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界線。
第三,在排查督辦、細心甄別上下更大功夫。嚴格區分民事糾紛和犯罪案件,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決不能把民事糾紛當成刑事案件來處理,決不能把民事責任轉化為刑事責任,決不能因為經營活動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規范行為而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第四,在深化政策、細化規范上下更大功夫。我們將把一些原則性的政策,通過司法解釋、典型案例,進一步細化,明確裁判依據。一方面,為審判人員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為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行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構避免冤錯案件的長效機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當程序的要求,完善訴訟程序。充分尊重和保護案件當事人、代理律師的權益,高度重視當事人和律師對案件審理活動的監督。認真落實“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建構審判權公正行使的機制,確保審判權的規范行使。
我們希望通過這樣一系列的舉措,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護身符,讓法院成為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堅強陣地,讓法官成為捍衛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固盾牌。
來源:刑事正義、刑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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