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看擔保是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可以參見以下法條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案例:
甲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用乙房地產作抵押。
借款履行期限為1997年6月12日至1998年6月11日。
借款到期后,甲未征得乙同意與銀行簽訂展期協(xié)議,將借款展期半年,至1997年12月10日。
乙得知展期后未予認可。
展期到期后,銀行因甲未還款而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償還借款本息,并要求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那么,是否意味著乙不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或乙應該承擔什么抵押擔保責任?
分析:
1.借款展期未形成新的債權,原借貸關系依然存在
借款展期屬于合同變更范疇,而合同變更是債的變更的主要形式。
一般認為,債的變更有要素變更與非要素變更之分。
要素變更是指債的標的的變更,如標的由A變?yōu)?B;而非要素變更是指合同標的之外的有關數量(額)、履行期限等條款的變更。
在要素變更的情況下,原合同關系消滅,新的合同關系產生,因而這種變更被稱為合同更新。
合同數量(額)、履行期限等是合同的非“標的”條款,對其加以變更,合同的性質不受影響,原合同關系依然存在。
由此可見,履行期限只是合同的條款之一,對借款期限的延長,也只是對合同關系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或補充,是局部的變更,從根本上講,合同的內容沒有發(fā)生實質的變化,故原借貸關系沒有發(fā)生變化,擔保責任自然也就存在。
2.借款展期對抵押人擔保責任的影響
借款展期,若經過抵押人的書面同意,則其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是毫無疑問的,但若未經過其同意,則是否意味著擔保責任的免除?對此,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學界也很少有人去探討。
零星的見于雜志或報紙上的文章,都主張參照《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解釋》第三十條對保證人責任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依據此規(guī)定,保證人不因主合同的變更而一概免責,若變更后減輕了債務人之債務的,則保證人對變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擔保證責任,若加重的,則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又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違約金或者利息屬于擔保的范疇,借款展期,在客觀上增加了借款人所承擔的債權(利息)額,因而也就增加了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對“增加”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符合公平原則。
但若將上述關于保證責任的規(guī)定簡單地移植于抵押關系當中,我們認為是不妥當的,理由如下:
保證為人的擔保,在理論上,它被劃歸在債的范疇,而抵押則為物的擔保,它則屬于物權范疇,是物權之中的他物權。
從性質上講,二者是互不相容的兩種權利,這是《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將它們分章節(jié)規(guī)定的依據之一,也是《擔保法》第二十八條等條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抵押人是以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對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債權人)也只能就該抵押物行使抵押上的權利(即抵押權),除此之外,對抵押人的其他財產,則不能行使抵押權。
換句話說,抵押人僅以“抵押物”的價值對債權人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而保證則不同,保證人是以其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亦即用于擔保的財產是不特定的。
因此,在借款展期情況下,抵押人承擔的抵押擔保責任(如大小、范圍等)沒有發(fā)生任何變化,不存在“加重”的現象,沒有違背公平原則。
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并沒有規(guī)定:在原期限屆滿后,若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必須采取必要措施立即予以收回,當然包括法律手段。
法律上的訴訟時效制度更是說明了這一點。
而隨著訴訟時效期間中斷、中止或延長,借款存續(xù)的時間會隨之延長,借款利息不僅會相應地增加,而且按規(guī)定是罰息。
在相同時間段里,這比借款展期(利率不變)后生成的利息要更多,說明借款展期不僅未“加重”債務人(抵押人)的債務(責任),反而是“減輕”了其承擔的債務(責任)。
在中國,抵押權在主債權有效期內是沒有期間限制的,抵押權人甚至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還可以向抵押人主張抵押權(見《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
據此,抵押權的存在是以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其結束后的二年是否超過為依據的,若超過,則抵押權不在存在,若未超過,則抵押權依然存在。
依此,借款展期對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產生任何影響,抵押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全部或者部分抵押擔保責任。
評述:
案例中,甲與銀行僅對借款進行展期,延長了借款存續(xù)的時間,除此之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內容)未作任何變動(改變)。
因此,甲與銀行之間的展期協(xié)議,未“加重”抵押人乙的擔保責任,乙應按照借款合同及其展期協(xié)議的約定,對甲履行還款義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給銀行的啟示
當前,銀行在辦理借款展期時,依規(guī)定要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xié)議。
在該協(xié)議中,除對原借款期限作了變更之外,還對借款的利率作了變動,因此,該協(xié)議的內容,在實際上已不是單純地對履行期限作出變更之約定,況且,協(xié)議“按原借款期限 展期期限”適當地調高了借款利率,對此,應作何種理解?
筆者認為,抵押人是以“抵押物”的價值對債務人之債務履行承擔擔保責任的,表面上看,抵押人的責任與利率的變動沒有任何關系,其實則不然。
因為根據《擔保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等,這樣:1、利率的降低,客觀上減少了借款人利息的支出,亦即債權人免除了部分債務人應履行之債務,在靜態(tài)上也減少了抵押擔保債權額度,對此,應視為債權人自動放棄應得的部分債權額,它適用于民法學的有關規(guī)定,與《擔保法》及抵押人行為無關,抵押人仍以“有效”(以區(qū)別于實際應產生的數額,它包括免除部分)債權額為依據承擔擔保責任;2、利率的調高,客觀上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支出,在靜態(tài)上也增加了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額度,加大了抵押人擔保責任的可能性,違背了民法學及擔保法學上的公平原則,此與保證擔保有相似之處;3、抵押可以由借款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而展期協(xié)議是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因此,對其繼續(xù)提供抵押,借款人是認可的(至少是默認的),而第三人對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之間展期協(xié)議的內容并不知曉,至少也是不能左右的,因此,對加重部分,在不尊重其意愿的情況下,讓其承擔未免有些不公平,況且,依《解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可推斷,保證擔保與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屬同一清償順序,從而使第三人的抵押擔保具有了某些保證擔保的性質,因此,對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可以參照保證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總之,在利息調高的情況下,最好是讓抵押人出具書面的同意意見,最少也必須讓第三人出具書面的同意意見(對借款人提供抵押的,在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其展期申請及展期協(xié)議進行抗辨)。
希望對你有幫助!
保證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一、擔保追償權是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后,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從擔保追償的定義可以看出,追償權必須是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后才能夠行使,如果擔保人并沒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任何責任,擔保人是不能夠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的。
二、但是在保證這種擔保方式中,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保證人追償的權優(yōu)先行使。
根據《擔保法》第32條、《企業(yè)破產法》第51條的規(guī)定,當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如果保證方式為連帶共同保證的,各保證人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
三、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時還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42條的規(guī)定,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
同時《擔保法解釋》第21條規(guī)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擔保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擔保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承擔保證責任后,不得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除非主債務人同意給付。
擴展資料
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的追償權是指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在擔保合同中,保證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對于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應區(qū)分情況予以對待:
一、如果保證人之間按份對主債務承擔責任,各個保證人則按份向債權人履行保證債務。
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如果保證人履行的債務大于其保證債務的,其大于部分無權向主債務人主張。
二、如果共同保證人對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的,則每一個保證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的保證債務。
各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有權就該債務向主債務人追償。
向主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
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三、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按份保證的保證人可以分別申報債權,各連帶保證的保證人可以作為一個整體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1、主債務人破產時,已經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可以其追償權作為債權,參加破產清算程序。
2、主債務人破產時,尚未實際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也可以預期的追償權作為破產清算債權,參加破產程序。
5年之間有銀行要求你提供繼續(xù)擔保之類的告函讓你簽過嗎?
如果沒有簽過,那已過了兩年訴訟有效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既然銀行還是起訴了,我估計銀行跟借款人之間有過展期合同或是其他什么的,比如貸款催收函一類的文書讓借款人簽過,這樣就能保證訴訟時效,但如果沒有征得你的同意過,那你是不再承擔連帶責任的。
只要能確定5年間你沒有跟銀行關于這筆貸款簽過什么文書之類的,那你肯定是不會被告的,放心吧。
要看保證期間,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6個月,約定不明的2年。
保證責任的擔保時效為貸款到期之日起2年,借款合同的延期,你作為保證人在上面的簽字,證明你認可了借款合同到期時間同時也向后延期,也就是說最后一次你在保證合同中的簽字,從該合同到期日期開始起算2年之內,均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另外,關于承擔保證責任催收通知書是否簽字,這要看信用社能否提供催收送達的證據,如果有,并得到法院的采納,同樣可以作為擔保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案例概述 2014年10月12日,陳某在農商銀行貸款10萬元,期限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1日,蔡某、鄭某各簽訂《保證函》一份,為此貸款提供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貸款到期后2年。貸款到期后,陳某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蔡、鄭二人亦未履行擔保責任。經催收無果,農商銀行于2018年1月起訴至當地法院。庭審現場 陳、鄭二人經法院依法傳喚拒不到庭。蔡某到庭,以保證期間已過為由提出抗辯?! ∞r商銀行提交的證據有:1、借款合同、借款借據一份;2、保證函二份;3、結息清單一份;4、陳......
如果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貸款,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等你幫助借款人將貸款償還了,法律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也就是說這時可以起訴借款人歸還你代為他歸還的款項。如果到期不能償還貸款只能有擔保人償還,再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你的權益(也就是貸款人來償還給墊付的貸款)。如果貸款人確實無力暫時償還,你要記住每隔不到兩年到法院起訴一次,以免過了訴訟時效?!稉7ā返谑邨l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
還款期超過2年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的中斷或中止,銀行將失去勝訴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被侵害二十年以上的權利,人民法院是不會保護的。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期間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案例:甲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用乙房地產作抵押。借款履行期限為1997年6月12日至1998年6月11日。借款到期后,甲未征得乙同意與銀行簽訂展期協(xié)議,將借款展期半年,至1997年12月10日。乙得知展期后未予認可。展期到期后,銀行因甲未還...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民法典對欠款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不管什么時候,對于欠款起訴都是最公平公正維護權益的途徑。對于到期欠債不還的,最好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有借條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款人超期未還,債權人可以主張逾期...
建議你想辦法讓借款人盡快還款,不然你要承擔責任。一定要催促被擔保人還款,否則本人將受到一定的損失。如果法院判決后,你履行了擔保義務,你可以向被擔保人進行追償,建議你找專業(yè)律師咨詢一下,保證自身權益。擔保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一般擔保在一...
網貸逾期多長時間起訴借條四年多錢不肯還起訴能要的回來嗎首先要看借款期限是否有約定,借款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借款到期日后兩年內必須提起訴訟。其次如果兩年內未提起訴訟,那在期間內是否能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的事由,比如你曾...
如果是我行申請的貸款,如果不按時還款,會產生逾期利息和逾期記錄,這些都會記錄在PBC的征信系統(tǒng)中。以后申請貸款或信用卡,需要查詢自己的信用狀況(需要咨詢貸款辦理網點確認);所以建議你做好還款記錄。信用社貸款逾期怎么辦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
超過還款期限2年后,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情形,銀行就喪失了勝訴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谝话偃邨l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
看你逾期的金額和逾期的時間。 如果金額在5000以上的逾期,第一個月會電話通知,第二個月會電話短信,郵件信函通知,等三個月就是發(fā)法院傳票,起訴。農村信用社貸款逾期多久會起訴起訴的前提是數目巨大,小數目一般不走法律程序,但對個人征信影響更大,...
除了騷擾,不會影響你的兒女征信可能會上的抓緊還掉,不然要被煩死收到了銀行的催繳貸款短信,可我沒貸款啊有辦交行的信用卡的話就打回去問下怎么回事,看看是不是卡丟了還是被復制、盜用了;沒辦的話就跟電信服務商聯(lián)系,把短信轉發(fā)給電信服務商的舉報平臺,...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在2014年1月1日借了10萬元給被告黃某,約定利息1分,借款期限為1年,擔保人萬某。借款到期后黃某未按約還款,原告李某在2015年3月2日將被告黃某、萬某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歸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200...
從逾期的第一天起計算。借款人提前到期,擔保人還應承擔連帶責任首先需要強調的是,你做別人的擔保人一定要謹慎。因為你在借貸關系中承擔了連帶責任保證義務,所以你沒有先訴權,即對方可以不找借款人直接要求你償還欠款,你有義務清償你保證范圍內的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