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期間,書面異議的審理時間是十五日,法院應當在這個期間作出裁定。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不可以的
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執行而超成過期怎么辦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被法院立案受理了,無論是全部未執行,還是部分執行,都不存在超期的問題。
只要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隨時可以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繼續執行的,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一)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
(二)因被執行人無財產而中止執行滿兩年,經查證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三)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對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的;
(四)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或者動產經兩次拍賣、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經三次拍賣仍然流拍,申請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
(五)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不宜強制執行,當事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且未履行完畢的;
(六)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屬于特困群體,執行法院已經給予其適當救助的。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就案件是否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進行合議。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
裁定應當載明案件的執行情況、申請執行人債權已受償和未受償的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理由,以及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等內容。
被執行人提出異議的,執行人應該及時向法院提交相應要求駁回執行異議申請的主張的理由和證據。 如果法院組織聽證的,應該及時參加聽證,并提交相應要求駁回執行異議申請的主張的理由和證據;如果對法院的異議裁定不服的,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 法院申請復議。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 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理由不......
1、執行法院不在規定期限內對異議作出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異議。 2、法院收到執行異議申請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異議裁定,逾期不受理,也不作出裁定的,異議人可以上一級法院提出異議。 《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的解釋》 第三條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后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我錯過了執行異議怎么......
執行異議審查超期要如何處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規定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應當自收到終結執行法律文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未收到法律文書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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