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有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如遇到延期交房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中會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
購房者可以決定行使這個解除權,也可以決定不行使。
若合同中沒有關于退房的相關約定,達到了一定的條件購房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若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催告開發商要求對方趕緊交房,如果超過了3個月開發商還是無理由延期,那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在購房合同中,部分開發商會將延期交房的損失盡可能地降低,比如規定違約金為總房款的日萬分之零點幾,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延期交房一兩年買房者得到的賠償,遠遠不夠買房者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買房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違約金。
還有得提醒延期交房的業主,得到的實際賠償比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損失要低很多,但也有的業主仍然會要求退房。
而若涉及到退房,買房者一定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就是退房原因要有依據,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來退房,無約定的就按照法律規定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的內容來退房。
在這過程中要注意證據的收集,以便可以順利退房。
若開發商同意解除購房合同,無論是協議解除還是法院判決解除購房合同,在主張首付款的同時別忘記銀行貸款,買房者注意,最好讓開發商將貸款部分直接償還給買房者,而不是將貸款部分直接還給銀行。
而后業主還要和銀行解除貸款合同,然后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完成退房的程序。
如果讓開發商直接將貸款給銀行,因沒得到銀行確認,若開發商不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買房者仍然是還款義務人,不能免除還款義務。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
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以上規定可知,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
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有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如遇到延期交房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中會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購房者可以決定行使這個解除權,也可以決定不行使。若合同中沒有關于退房的相關約定,達到了一定的條件購房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若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催告開發商要求對方趕緊交房,如果超過了3個月開發商還是無理由延期,那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在購房合同中,部分開發商會將延期交房的損失盡可能地降低,比如規定違約金為總房款的日萬分之零點幾,......
法律上,最高法院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有司法解釋。如果遇到延期交房的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會約定開發商拖延多少天,買方可以解除合同。買方可以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撤銷權。如果合同中沒有退房的相關約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買受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買受人可以催促開發商要求對方快點交房。如果3個月后開發商無理由拖延,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在購房合同中,有些開發商會盡可能減少延遲交房的損失。比如約定違約金每天為總房款的0.0000%。這種情況下,可能延遲......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付時違約金數額這個債權才能最終確定);3、還有的法院將逾期交房違約金分為一天一天的單獨債權來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可以支持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注:現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信用卡逾期多久會被起訴呢?三個月左右信用卡逾期超過三個月左右,那么銀行將會以......

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有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如遇到延期交房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中會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購房者可以決定行使這個解除權,也可以決定不行使。若合同中沒有關于退房的相關約定,達到了一定的...
當然有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但在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起止時間不同:1。多數法院從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即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2.也有法院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算兩年(本意見將逾期交房違約金視為一個整體,認為違約金數額的債務可以在房屋實際...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
您好,可以申請退款并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您的損失。 開發商延期交房,除去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政治動亂等因素外,一般情況下均是事出有因,諸如: 1、房屋驗收不合格; 2、房屋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施工未完成; 3、市政配套...
1、可以退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后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法律上,如遇到延期交房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中會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購房者可以決...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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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兩年沒有交房,如果是在經過催告后三個月內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及其利息。如果開發商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返還購房款,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