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清算是公司出現破產原因后債務人、債權人對公司財產的處置措施,主要解決公司與外部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強制清算程序與破產清算程序的主要區別有:
一、適用法律不同
強制清算程序主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等規定。破產清算程序主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
二、適用條件不同
1.強制清算適用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和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外,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成立清算組的,視為逾期,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規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或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可以提起強制清算申請。
2.破產清算適用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一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
(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三、申請人不同
依法債權人、股東可以提起強制清算程序;債權人、債務人、清算組可以提起破產清算程序。
四、程序轉換不同
強制清算程序可以轉為破產清算程序,破產清算程序不能轉為強制清算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債權人對債務清償方案不予確認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的,清算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第32條規定,公司強制清算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除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七條的規定,通過與債權人協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并清償債務的外,應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和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作為市場的退出制度(退出制度還包括自行清算),具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均具有處理投資人之間、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法律作用。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當債務人同時符合破產清算條件和強制清算條件的,應當及時適用破產清算程序實現對債權人利益的公平保護。
公司清算和破產有什么不同(1)原因不同公司破產是由于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宣告公司破產。公司清算是由于公司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
企業破產清算和自行清算有什么不同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一、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組;(二)接管公司;(三)清理公司財產;(四)接管公司債務;(五)設立清算帳戶;(六)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七)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企業破產清算債務公式是什么企業因破產進行清算時是沒有債務清算公式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時要成立清算小組,由清算小組負責債務的清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
一、地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工作效率低、專業水平低。清算組在破產程序中尚未形成職業化的履職標準。清算組作為事實上的管理人,非職業化的情況非常嚴重,工作效率總體上不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破產工作的進程和效率。另一方面,...
非破產清算股東大會的目的 1、成立清算組,選舉清算組組長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的種類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自行清算時,清算組的成立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公司破產清算起訴有多長有效期公司破產清算之后是可以進行訴訟的,但是在這個時候法院不會立即對案件進行處理,必須等到破產程序結束之后才會對案件進行處理,?法律當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起訴的有效期,?清算期限起算于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成立...
1.公司清算法律規定有哪些 您好!所謂公司清算,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并分配財產,使公司歸于消滅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和制度的總稱。除公司合并、分立兩種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不經清算,...
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
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一.申請條件的區別 (1)申請原因有別。雖然破產清算與重整都是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啟動的,但破產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業仍有挽救的希望,并獲得各方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