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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第三十一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擴展資料:吸毒史動態管控就是對有吸毒歷史的人進行的一種后期的監控,時間一般是3年。《戒毒條例》第十四條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三條 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
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并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吸毒怎么處罰,1、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吸食毒品罪。
但是吸毒容易引發其他犯罪,吸毒人員犯什么罪,按什么罪處罰。單獨的吸食毒品行為不屬于犯罪,但可以給予行政處罰或采取者強制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15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還應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
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第八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
只有經過尿液化驗,毒品為陽性的才能確定為吸毒人員。治安拘留、罰款、沒收毒品屬于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決定,不需要法院判決。
強制戒毒,不屬于處罰,屬于強制措施。目的是對吸毒者進行治療和教育。
由于強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動員吸毒者自愿戒毒,動員無效的,公安機關有權利決定強制戒毒。強制戒毒的時間為兩個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3、勞動教養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強制措施。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準頒布的《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勞動教養的對象是大城市中無正當職業的人員,主要是妓女、賭徒、小偷、流氓、算卦的、賣假藥的、碰磁的、流浪人員,被單位開除公職的人員。
這些人沒有謀生的技能,有可能走向犯罪,但是沒有犯罪。政府把這些人集中起來,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培養他們的勞動技能,學會勞動技能后由政府安排他們就業。
勞動教養不是刑事處罰,也不是治安處罰,而是為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犯罪,對輕微違法人員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國際社會一直譴責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法學界對勞動教養制度的爭議也很大。
我國正在努力減少勞動教養的措施,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還不能取消。勞動教養制度保留至今,現在關押的主要是屢教不改的吸毒人員、賣淫嫖娼人員、小偷小摸和癡迷邪教分子。
勞動教養機構不是監獄,政府要求把勞動教養所建成校園式、花園式的人才培養基地。勞動教養不由法院判決,也不由公安機關裁決,大城市政府設立專門的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問題。
4、行政拘留和強制措施不用經過法院判。
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是: 《禁毒法》《戒毒條例》《強制戒毒辦法》《戒毒藥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麻黃素管理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的決定》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于2008年6月1日頒布施行。共計七章七十一條。
2、戒毒條例 《戒毒條例》已經2011年6月22日國務院第1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7號 《戒毒條例》已經2011年6月22日國務院第1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是為了規范戒毒工作。 3、強制戒毒辦法 強制戒毒辦法,1995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法規。
根據《戒毒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1995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強制戒毒辦法》自2011年6月26日起廢止。 4、戒毒藥品管理辦法 《戒毒藥品管理辦法》于1995年6月18日由衛生部發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制定該辦法。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 為了嚴懲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動,嚴禁吸食、注射毒品,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特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戒毒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強制戒毒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戒毒藥品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
涉毒被抓案底終身無法消除,動態管控全國網絡,身份證信息報警被查,需要連續三年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沒有問題,開具證明,然后才能申請取消管控,這樣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就小很多了。
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戒毒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并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參考資料:戒毒條例_百度百科
《國際禁毒公約》 《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無論多少,都應當追究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從重處罰。 私藏、拾得、保存毒品等屬于非法持有毒品罪。
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毒、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后有吸食、注射毒品,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
涉毒被抓案底終身無法消除,動態管控全國網絡,身份證信息報警被查,需要連續三年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沒有問題,開具證明,然后才能申請取消管控,這樣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就小很多了。
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戒毒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并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參考資料:戒毒條例_百度百科。
案底是終身的,無法撤銷,只是動態管控,社會戒三年以上,就可以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后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的,前提是徹底戒才行。 1、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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