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利息計算是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利息是640.23元,計算方法如下:
40650*0.000175*90(三個月按90天計)≈640.23
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擴展資料:
延遲履行支付利息案例:
20年前,譚某在橫穿馬路時被王某駕駛的面包車撞倒致頭部受傷,當晚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院判決,王某需賠償譚某父母和子女各項經濟損失63000余元。
然而多年來,王某始終未履行判決,法院也未能查找到其財產線索。
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時隔20年后,王某獲悉利息已高達15萬余元。
最終經通州法院調解,王某給付了本金和利息共計15萬元。
據介紹,事故發生時,譚某家中上有六旬的父母雙親,下有8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
家里突然失去了精神和經濟支柱,一家人陷入了悲痛之中。
為了撫養孩子長大,譚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向王某討要賠償款。
通過訴訟,最終通州法院判決王某賠償譚某的父母和子女死亡補償款、扶養費、撫育費共計63000余元。
判決生效后,王某一直沒有履行義務。
20年過去了,通州法院的執行法官一直沒有放棄對王某財產線索的查找。
終于在今年,法官發現了王某的銀行存款有5萬余元,遂迅速采取了強制措施。
果然不出意料,王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存款被凍結了,第一時間聯系法院交錢。
本以為按照判決,6萬多元就可以結案。
但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本金雖然只有6萬多元,但經過法院計算,遲延履行利息卻高達15萬余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年賠償款不還利息超本金 法院調解達成和解總計1
A ? ? ? ? ? ? ? ? ? ? ? ? ? ? ? ?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案情】以具體案例舉例說明一下:
原告李某與被告薛某原系朋友關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因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0元,并出具了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2個月,月利率為1.5%。
借款到期后被告薛某未按期還本付息,經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2011年4月10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約定期內利息300元,并按月利率2.25%即225元支付15個月逾期利息3375元,共計13675元。
【分歧】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主要存在以下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逾期利息應依合同約定,以月利率1.5%計算,15個月的逾期利息應為2250元,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550元。
第二種意見: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合同當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在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在約定利率基礎上上浮30%-50%計算,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種意見:逾期利息可以在合同當事人約定利率1.5%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上浮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2009年人民銀行規定六個月之內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為:4.86%每年即月利率為0.405%,四倍應為1.62%,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應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應判決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評析及判決】
第二種意見正確。
該案中,原、被告之間系一種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雙方約定了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以及利息。
2009年,人民銀行規定的6個月以內的金融貸款年利率為4.86%,原、被告雙方約定的月利率1.5%并未超過該利率四倍,故該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本案最大的爭議在于逾期利息的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人民銀行(銀發)[2003]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根據以上規定,該案中原、被告的的借款約定月利率為1.5%, 原告可以據此約定借款利率上浮50%,即按月利率2.25%計息。
有三種意見的謬誤之處,其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因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門的利息不予保護。
”該案月逾期利率2.25%已經超過了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月利率的四倍即1.62%,對超過四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這里有一點需要明確:逾期付款利息已并非單純利息性質,被告逾期付款是一種違約行為,被告應對其違約行為以支付逾期利息的方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故不再受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限制,對超過的部分也應該予以支持。
綜上,民間借貸的逾期利息屬逾期違約金,可以不受人民銀行規定貸款利率四倍之限,該案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本金 4倍利息是判決書確定的被告義務。
遲延履行金是按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目前掌握的尺度是萬分之4.8。
計算的基數是被告義務(本金 4倍利息),從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計算到實際給付之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
例如: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那么,在本案中,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債務利息。
應當說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采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
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
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
擴展資料:
月結單的結單日起二十—天為免息期,持卡人在月結單標明的到期付款日或以前付清全部欠款可免收非現金交易(購物、消費、利息和費用等)的欠款利息。
如在到期日前未付清月結單上的欠款總金額,將按月息24‰的利率計收利息,利息由透支之日起以實際欠款金額計算,至還清全部欠款為止(以銀行記賬日為準)。
持卡人支取現金發生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將按月息24‰向持卡人收取從透支之日起至還款曰止的貸款利息(以銀行記賬日為準)。
欠款利息是指債務人由于欠款而須向債權人支付的利息。
欠款基于多種原因產生,系債的一種既存狀態,包括工程欠款、未付貨款、拖欠勞動報酬款等等。
當事人有時約定逾期支付欠款須承擔的違約金,有時約定欠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有時只約定欠款數額卻未約定利息標準和還款期限,實際履行中極易產生分歧。
現行法律法規對借款利息利率規定得比較具體,但對欠款利息利率卻無統一規定,在實踐操作中也帶來了諸多不便。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欠款利息
計算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利息, 就是按照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利率只計算至法律 文書所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
以后就把整個法律文書各項標的之和作為本金按遲延履行 期間的債務利息的二倍計算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然后二者相加就得出整個法律文書
的總標的。
用簡單的公式表示就是:法律文書總標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本金 利息(依
據法律文書確定的利率計算得出) 訴訟費) (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本金 利息 訴訟費)*遲 延履行期間的利率*2 最后還要指出的是,
我們的司法工作者, 在司法實踐中不但要正確計算法律文書所確定 的利息,而且,還要行使好自己的釋明權(釋明義務) ,幫助權利人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
使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實現有機的統一,促進訴訟和諧、執行和諧和社會和諧。
判決書生效后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一、法院判決后的債務利息的計算規定如下:
法院判決后債務利息計算的方法,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的規定來計算債務利息。
也就是說,在法院判決后,債務人沒有按判決文書指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就需要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計算規定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
(一)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一般債務利息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
例如: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債務利息。
其實,并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
(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就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采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與一般債務利息“各算各的,互不影響”。
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
如果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方式計算。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文: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文: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附:《民事訴訟法》條文: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法院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按照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從被申請人那里收取延遲履行債務利息。這個利息是很高的,比如銀行一年的貸款利率是6%,那么被申請人就要付12%的利息,這是除本金額外的,而且時間越長,利率越高。 注意是貸款利率不是存款利率。 舉例:法院判決敗訴方應付100萬給對方。 如果在規定給付的日期一年后才給付,則需要給付112萬(假定銀行1年利率為6%,5年為7%) 如果在5年后給付則需要給付100 7*2*5=170萬法院要求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應......

因利益表達不當、罰息而被改判的案件占改判案件的一定比例。具體來說,有的判決沒有區分借款合同期間的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和延期執行法院判決的雙倍利率;雖然有人認為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但逾期多年的欠款利率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重復計算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雙倍部分。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能確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計算。 雙倍部分債務利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
一、在債務糾紛的訴訟判決書中,在法院的判決上最后一般都會有附加判決條款。 在判決書后部分寫上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計XXX元。、對利息計算是這樣描述的利率按*%計算,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計算至執行(或者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
第一,在債務糾紛的訴訟判決中,法院的終審判決中通常會有附加判決條款。 在判決書后半部分寫著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被告應向原告支付……共計XXX元。,利息計算是這樣描述的:利率按*%,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執行(或全額支付)日止;被告張三未按本判決...
一、在債務糾紛的訴訟判決書中,在法院的判決上最后一般都會有附加判決條款。 在判決書后部分寫上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計XXX元。、對利息計算是這樣描述的利率按*%計算,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計算至執行(或者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
按你的表述,如果債權人主張,法院會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裁判。法院逾期利息怎么算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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