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為共同債務。 2、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視為共詞債務。通過對婚姻法內容的理解,也就是說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須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及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
離婚無法逃避債務。 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主張債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表面上協議離婚,掩蓋逃債的非法目的,屬無效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由此,借以離婚逃避夫妻債務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分清夫妻雙方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至關重要,這是處理借夫妻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關鍵。如果夫妻雙方確系因感情確已破裂而離婚,其財產分割不在本文所述。假離婚、債務人一方放棄債權,這是債務案件當事人經常慣用的逃避債務的方法。對法院來說首先要分清雙方當事...
實踐中較多是通過訴訟程序宣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處理的條款無效,理由是該約定侵害了第三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式值得商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
一、被告人可否通過離婚逃避債務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實告人不能通過離婚逃避債務,通過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其配偶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
法院在實際處理對夫妻離婚債務過程中,一般也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對財產的分割及債務的分擔。《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
1、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為共同債務。 2、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
一、離婚是否能逃避丈夫所欠債務?夫妻離婚后,男方欠下的債務女方是否要償還,要依據債務是不是共同債務而定,如果是共同債務人,離婚后女方也要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
朋友你好: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般情況下,在結婚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除非能夠證明債務是一方以個人名義負擔或是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所為的假債務等情形。 法院...
一、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如何認定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實;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離婚無法逃避債務。 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主張債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