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靠大家,污染環境要入刑
案例: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王某在擔任嘉峪關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期間,該單位在未取得環保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收購清包料、鋁渣等加工鋁錠。期間,王某指使他人將加工鋁錠后產生的廢鋁灰傾倒至某加工公司垃圾場。經測算,該單位非法傾倒至某加工公司垃圾場的廢棄鋁灰渣共計418.404噸。經檢測,該廢棄鋁灰渣為危險固體廢物。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嘉峪關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環境罪,于2016年12月2日向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如下:一、被告單位嘉峪關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10萬元;二、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律師點評: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于破壞環境資料的犯罪。行為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責任方面表現為故意。本案中,被告單位嘉峪關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傾倒危險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王某作為被告單位負責人,總攬全局,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準、指揮等作用,系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二)項、第六條、第十條(一)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施工擾民的賠償范圍及標準可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結合當地的具體實際執行。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23條規定,在城市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即夜間(指晚22時至晨6時之間的期間)...
1.各級人民政府在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方面,應該做好哪些工作 答:《環境保護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 宣傳和普及工作,這就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是加強環境保護宣 傳和普及的重要主體。國務院、省級、地級、縣級、鄉級等各級 人民...
一、什么是環境污染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是指污染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者不作為方式,污染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依法不問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二、環境污染的過錯責任推定方式 環境污染的過錯責任推定方式...
在現在這個經濟迅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特殊的責任保險誕生了。許多企業工廠為顧及自身利益不管環境環保問題,隨意地處置生產當中產生的污染垃圾,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則是以應對這些情況讓其承擔污染環境責任相對應的保險,...
1.如何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通過廣泛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營造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首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
環境,按照《環境保護法》第2條規定: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污染,則是指由于人為的...
1.環保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規主要有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
藍天白云、繁星閃爍,清水綠岸、魚翔淺底,您是否也曾期待這樣美麗的生態圖景?然而,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資源問題日益凸顯,隨之而來的環境資源民事糾紛也愈加頻繁。如何用法律手段守護碧水藍天,成為不少人關注的焦點。今天,德州中院民三庭副...
環境污染侵權免責事由是什么 (1)不可抗力 《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條件,加了諸多的限制。為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時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時,才可以免責。這樣,構成污染環境的免責條件,一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