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成立的清算組成員為甲公司的股東張三與股東李四。甲公司及清算組在處理甲公司清算注銷事宜時,未通知甲公司的債權人乙申報債權,即向工商登記機關出具注銷清算報告,說明清算組已在10日內通知了所有債權人,并于2019年4月17日在清算組已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已經股東會確認;清算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處置公司資產,并按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股東會確認清算報告,股東承諾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稅金已全額交納、職工工資全部兌現),若有未了事宜,股東愿承擔責任。甲公司于2019年5月4日注銷。乙起訴甲公司的股東張三與股東李四,要求賠償乙遭受的損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甲公司在明知甲公司與乙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甲公司未予以清償,也未通知乙申報債權,并且僅在某市級日報而非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公告,不符合公司清算中對有關通知債務人以及公告的法律規定。
因此,該情形屬于由兩個股東成立的該清算組未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并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該行為導致乙無法通過清算程序得以清償,則張三某、李四某作為甲公司的股東及清算組成員,應對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場之前的一道屏障,目的在于了結公司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和其他權利負擔,并借此督促公司誠信合法經營,承擔社會責任。根據《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合法清算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原文按照《公司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法人作為擬制人格,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依法獨立對外承擔民事權利與義務。有生亦有死,公司法人在實踐中會出現各種情況以致于無法繼續經營,不得不注銷公司,使得法人主體消亡。公司在其存續過程中,伴隨著經營存...
原文按:按照《公司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法人作為擬制人格,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依法獨立對外承擔民事權利與義務。有生亦有死,公司法人在實踐中會出現各種情況以致于無法繼續經營,不得不注銷公司,使得法人主體消亡。公司在其存續過程中,伴隨著經...
【案情簡介】 【爭議焦點】 【案例分析】 法院審理認為,甲公司成立清算組后,于2015年1月14日刊登注銷公告,2016年1月28日作出股東會決議注銷公司,并于2016年2月5日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注銷。甲公司股東李某、楊某在注銷清算...
有限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所有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將公司與股東的責任分開,即使公司財產未能全部償還公司的所有債務,公司股東也免遭公司債權人的追索。依照此理論,公司經過...
來源:公司風險防范、首席法務 一、股東未實繳出資或抽逃出資,起訴股東 二、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出現混同,揭開公司面紗,起訴股東三、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登記,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四、清算程序存在瑕疵且由清算人導致,起訴清算組...
公司法在2014年修改后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一時全民興起成立注冊公司風,全國上下憑空增加了許多有限責任公司,確實為有夢想想創業的人增加了許多機會,也為市場增添了無限生機。但是,很多人只知道注冊成立公司,卻在公司運營不好時,懶于處理公司后事,...
我國公司法中對連帶責任的規定,大體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公司內部的連帶責任,二是公司外部的連帶責任。 一、公司內部的連帶責任 1.股東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
自從《公司法》放寬了市場準入機制,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同時在政府創業優惠政策的刺激下,許多懷揣夢想的創業者紛紛加入開公司的隊伍,隨著工商注冊流程的簡化,新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把萬眾創業推向了歷史新高潮。 ...
商業承兌匯票目前在國內是風險比較大的,持票人具有追索權,可以打官司哪些特定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股東,股東應當一、在特定的情況下,股東會為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