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的陪嫁物品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離婚后還是歸女方。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
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
法律上沒有規定陪嫁和彩禮錢的歸屬問題,只是在損害利益的時候可以起訴。 婚前彩禮屬于民間習俗,雖然法律不提倡婚前彩禮,但也并無相關規定。所以,不存在也不涉及婚前彩禮受法律保護一說。 但是法律對離婚彩禮返還卻是有明確規定的: 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你所述的情形來看,你的贈予行為早已完成,婚姻關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證據證明贈予彩禮導致你生活困難,否則不可要求返還彩禮。另外, 合同法對贈與合同還規定了一些可撤銷的情形: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
都已經跟你離婚了,覺得那些衣服呀東西呀沒必要再要了,因為那些都是以前和你在一起的時候買的,她有自己新生活了肯定自己重新買咯!
作者:付建國 郝紹彬;作者單位: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 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案情】2015年10月,原告李女士與被告紀先生登記結婚。登記前一周,李女士父親給其28萬元用于購車。2016年初,該車登記在男方名下。因李女士認為男方存有嚴...
首先、彩禮問題能不能歸還,要根據是否符合以下法定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
對于嫁妝的返還,不應想當然地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關于彩禮返還的原則和規定。從法律關系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后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
比起高房價,現代家居,5萬嫁妝不算多 但是話說回來,嫁妝是父母對女兒的一片心意。好男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穿出嫁衣,自力更生,攜手奮斗,幸福才能更久遠 ...
女方的陪嫁物品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離婚后還是歸女方。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有來下列情況可以要回。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自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知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結婚女方陪嫁的錢,有證據證明的,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1、離婚時,會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這些東西是她陪過來的,當然她有權利帶回去了,有的人在乎就拿回去,有的人無所謂也不要了。其實有的女人純粹是為了氣才把東西拿去的,舊的東西拿回去也沒有什么用,但是也不會留給別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