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達網: 1、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 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如果婚前買的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買的屬于共同財產,離婚后買的屬于個人財產。...
近日,讀者辛先生致電咨詢:我與丈夫于三年前結婚,婚后經常爭吵,目前正準備協議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對當時我的嫁妝歸屬出現爭議。結婚時父母給我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來嗎?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我的個人財產?為此,小編邀請法律人士為讀者答疑。▌律師答疑這一問題自古存在,近兩年來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臺,越來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妝的行為,首先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其次,該贈與的物品是屬于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女方個人的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