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規則
1.全職太太離婚時主張家務補償的,人民法院結合雙方婚姻關系存續、分居的時間及一方的收入等情況確定數額——梁先生訴李女士離婚糾紛案本案要旨: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而訴訟離婚的,全職太太因懷孕和照顧年幼的孩子,其婚后一直沒有工作,法院結合雙方婚姻關系存續、分居的時間及一方的收入等情況,確定家務補償款數額。審理法院: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來源:《人民法院報》2021年7月3日第3版 2.全職太太離婚時主張家務補償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陳先生訴金女士離婚糾紛案本案要旨:全職太太在婚姻持續期間包攬大量家務活,其在離婚時主張家務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審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來源:《人民法院報》2021年5月22日第3版 3.夫妻中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有權請求離婚經濟補償——楊某訴胡某離婚糾紛案本案要旨:家務勞動價值應當得到尊重,夫妻中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有權請求離婚經濟補償。審理法院: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來源:《人民法院報》2021年4月29日第3版 4.夫妻一方承擔家庭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張某訴蕭某離婚案本案要旨: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僅包括金錢上的付出,也包括時間和精力的付出。本案中,女方多年來獨自撫養孩子,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而男方對家庭不僅金錢上付出較少,而且時間、精力幾乎沒有付出,女方有權請求男方予以補償。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07年第4輯(總第62輯) 5.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陶某與楊某離婚糾紛案本案要旨:女方結婚后在家照顧公婆、孩子以及丈夫,承擔了家庭的全部勞動,而且為了照顧家庭也辭去了工作,沒有經濟來源,而男方不但經濟實力較強,而且由于自身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作為丈夫,其應該給女方經濟補償,法院應該支持其訴訟請求。司法觀點
離婚經濟補償的適用需符合一定的條件(1)不區分夫妻財產所有制類型一律適用《民法典》出臺之前,《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2款也作出了相似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兩部法律均將離婚經濟補償的前提確定為“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即采取約定財產制的夫妻之間,離婚時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才有權請求對方補償。在2001年之前的婚姻法條文中,并無關于經濟補償的規定,直至2001年婚姻法修改才加入。從審判實踐情況看,十多年來,經濟補償制度并未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普遍運用,相反,有關統計顯示,《婚姻法》第40條的適用率明顯偏低,少數的適用案例中,還有一部分是經過法院的目的性擴張解釋后才得以適用。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絕大多數家庭都采取了法定的共同財產制,約定分別財產制的家庭數量極少,基數的缺乏導致《婚姻法》第40條的規定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本條規定刪除了離婚經濟補償對夫妻財產制類型的要求,無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財產制還是約定了分別財產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對家庭負擔了更多的義務,均有權利在離婚時請求補償。(2)經濟補償請求以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為前提本條列舉了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作為承擔較多義務的一方可提出經濟補償的情形。當然,離婚經濟補償的適用情形并不局限于以上三個方面,為家庭利益而負擔的義務均應在此之列,主要表現為家務勞動。家務勞動,是指為自己和家人最終消費所進行的準備食物、清理住所環境、整理衣物、購物等無酬家務勞動以及對家庭成員和家庭以外人員提供的無酬照料與幫助活動。這些家庭事務遍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卻無法通過市場價值直接衡量,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應當得到適當的補償。判斷一方是否承擔了較多義務,應結合一方在家庭義務上付出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以及獲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綜合進行衡量。(3)經濟補償需一方主動提出,法院不得主動適用本條規定,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即經濟補償以負擔較多義務一方提起補償請求為前提,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情況下,不得徑行就經濟補償作出判決。但是,法院可以向當事人釋明其經濟補償請求權,是否行使由當事人自行決定。(4)經濟補償請求須在離婚時提出負擔較多家庭義務一方的補償請求,僅限在協議離婚或離婚案件訴訟過程中提出,協議或判決離婚后,一方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作此規定的原因在于,經濟補償請求權是法律賦予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一方的權利,其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該種權利也不存在有客觀障礙導致對權利享有狀態不明的情況,將經濟補償請求權擴大到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離婚后,現實意義不大,也不利于雙方盡快解決爭議,投入新生活。(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第314~315頁。)來源:法 信
自《民法典》實施以來,許多家庭主婦的付出被認可,使家務勞動補償有法可依。以往,被丈夫不認可的家務勞動,終于在法律上有了依據。 而關于家庭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要求經濟補償并不僅僅適用于女性的全職太太,對于家庭煮...
2021年,天臺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案,首次適用《民法典》中的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判由楊先生補償齊女士1.5萬元。案件回顧楊先生與齊女士2018年1月結婚,同年5月生育兒子楊某某。楊先生長年在外地做生意,兒子跟隨齊女士在老家生活。后因家庭瑣...
很多人對于全職太太都抱有一種偏見。他們不理解,感覺在家帶孩子、做家務,輕輕松松沒什么煩惱。太多的不理解,往往會激發彼此之間的矛盾,而這,正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 星爺曾經在電影《喜劇之王》中 喊出那句:我...
關于離婚的糾紛,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關于財產的分配問題,另外就是關于賠償或者補償,比如在婚姻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離婚能否得到補償?一方婚內出軌,可否申請賠償? 關于補償和賠償在法律上的定義也不一樣。補償,一...
導讀:裁判規則不僅是案例的核心內容,也是靈魂所在,本文摘編了最高法關于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裁判規則63條,并根據案由進行了歸類。希望能為法律工作者將抽象到具體的法律適用轉化為簡明的從具體到具體的確切參照。來源 / 法信(Legal_Inf...
家務勞動,是指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中從事的一種無報酬勞動。它通常包括洗衣、做飯、照看孩子、購買日用品、清潔衛生、照顧老人或者病人等。 多年來,家務勞動在社會經濟運行中表現不明顯、存在感低,始終被作為一種不計...
1.女方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可同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王某訴羅某離婚糾紛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2.因家庭暴力導致女方起訴離婚,可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張某與白某離婚糾紛案3.經調解暫不離婚的,為防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當事人可...
這個補償是要看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離婚時財產是平分的,過錯方少分或不分。不要因為自己在家看孩子做家務,沒有出去掙錢從而感到自卑,其實,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后財產是共同財產,也就是一方在外面掙一分錢,就有另一方的一半,所以,你就應...
珊暮(女)和柯科(男)是大學同學,2000年7月大學畢業,珊暮和柯科結婚,婚后,珊暮先后生育一子二女。 為了支持柯科工作,也為了照顧家人和孩子,2006年,珊暮辭職,做起了全職太太,在家操持家務、照料老人...
此類情況,法院會支持當事人的訴求。 《婚姻法》: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