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程序法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開庭后多久出判,但審限規定如下: 民事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審結。 二審審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復雜、重大案件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
你說的也就是你這個案子什么時刻可以判決是吧。你的應該是一審吧。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的審判期限是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也就是說你這個案子如果法院沒有申請延長的話最遲也就一兩個月(案件受理到開庭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如果申請延長了的話那就沒有底了,不過你可以向你審判的法官打聽你的宣判日期的,如果你請了律師的話可以叫律師去問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刑事案件的宣判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即開庭當日當庭宣判,一種是定期宣判,是合議庭評議案件得出結果后,定期宣判。 無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都是公開宣判...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
如果一審適用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并且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
如果一審適用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并且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可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 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選民資格案件須在選舉日前審...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
判決書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如果債權人不申請執行,法院不會主動強制執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