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和工傷保險可以雙賠。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八條、《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2號)規定,職工遭遇本單位以外的車輛交通事故傷害的,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在獲得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之后,還可以享有醫療費用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先由責任方進行賠償,之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補足差額。 如:《廈門市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八、第三人責任導致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問題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并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1)屬于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其工傷保險待遇按以下辦法支付: 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費用時,在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兩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費用時,在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項費用: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

1、工傷和交通事故現在可以雙重賠償的,但是醫療費用的部分不能雙重獲得賠償的。 2、法律依據參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9〕50號)精神,原執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
1、工傷和交通事故現在可以雙重賠償的,但是醫療費用的部分不能雙重獲得賠償的。 2、法律依據參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9〕50號)精神,原執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
1、工傷和交通事故現在可以雙重賠償的,但是醫療費用的部分不能雙重獲得賠償的。 2、法律依據參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9〕50號)精神,原執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
交通事故又構成工傷,可以主張雙倍賠償的,但是醫療費等費用不可以重復獲得的。 法律依據參考:《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9〕50號)精神,原執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
1、工傷和交通事故現在可以雙重賠償的,但是醫療費用的部分不能雙重獲得賠償的。 2、法律依據參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9〕50號)精神,原執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
發生交通事故又構成工傷的,它是可以獲得交通事故的賠償和工傷待遇的賠償,其通俗所說的雙賠。但是醫療費、誤工期間工資等一次性支出項目不支持重復雙賠。 交通事故主要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鑒定費、...
1、工傷和交通事故現在可以雙重賠償的,但是醫療費用的部分不能雙重獲得賠償的。 2、法律依據參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9〕50號)精神,原執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
侵權與工傷是否可以獲得雙賠一、相關法律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
先以交通事故賠償,工傷事故包含的賠償項目在交通事故賠償中已支付了的,工傷賠償不再支付!
本單位車輛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只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認定為工傷的,應當向第三方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在獲得肇事方人身損害賠償之后,可以享有工傷醫療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