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決定逮捕,兩種說法只是語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樣。對于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的,在行文時用批準逮捕。檢察院對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時,行文中使用決定逮捕。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
因偵查部門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因檢察院不批準逮捕,要么放人,要么變更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偵查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公安抓了犯罪嫌疑人,必須24小時內送到看守所,這叫刑事拘留,是個非常臨時的措施,要在3天內,最長30天內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有7天時間考慮,7天內批準或不批準逮捕,不批準就得放人,批準就繼續關著,公安繼續偵查取證 追答:...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
逮捕,是指檢察院、法院批準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逮捕的三大要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包含了三層意思: (1)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須出庭參加訴訟。 (2)己經兩次傳票傳喚。 ...
逮捕后公安機關還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兩個月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你所謂的進看守所50天應該是被公安抓了50天吧,被公安抓的不叫逮捕,逮捕是檢察院批準決定的。
具備取保候審條件,還可以批準取保候審。收監,指關進監獄。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實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如果犯罪嫌...
批準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檢察院批捕意...
一、 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你說的37天是拘留最長期限。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