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徖韺ο筇囟??! ∵@一程序只適用于判處死刑的案件,包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 ≈挥兴佬贪讣判枰涍^死刑復核程序?! ]有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無需經過這一程序?! ∵@種審理對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復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審判程序——一審和二審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種特殊審判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2?! ∷佬虖秃顺绦蚴撬佬贪讣慕K審程序?! ∫话阈淌掳讣涍^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后,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 《佬贪讣涍^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外,還必須經過死刑復核程序?! ≈挥?.....
什么是復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復核程序復核程序,是指對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的判決和裁定進行審查核準的一種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決和裁定是否正確、防止錯誤。分死刑復核程序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復核程序。死刑復核程序由判決法院報請最高法院或被授權的高級法院核準。復核死刑案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一般采取書面核實方式。復核后根據不同情況核準死刑、發回重審或者直接改判。死刑復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審核準所遵循的特別審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內部實行的一種對死刑案件的特別監督程序。應該說刑事訴......
在現代刑事訴訟中,為審慎對待刑事案件,各國法院普遍實行數級審判制度,我國的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其中一審程序的任務是法院相關刑事案件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調查核對各種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并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解決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應不應該判刑以及判處什么刑罰的問題。根據刑事案件中起訴主體的不同,一審刑事案件可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同時,第一審程序中又存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劃分。本文依據刑事訴訟一審程序的不同類型、從不同角度闡述其程序要點。 一、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特別程序的當事人 特別程序不一定有當事人,申請人也不一定是當事人,具體要看實際情況。 特別程序有什么特點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現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適用特別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僅限于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不適用特別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和非訟案件。在這兩類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權利義務之爭,也不存在利害沖突的雙方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0條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具體......

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的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為兩種: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簡易程序。所謂程序轉換,從字面理解即是指將原來由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轉換為普通程序審理,或將原來由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轉換為簡易程序審理。這就涉及到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范...
死刑復核程序特點 1.審理對象特定。這一程序只適用于判處死刑的案件,包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沒有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無需經過這一程序。這種審理對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復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審...
哪些案件不能適用特別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除去以上案件,其他民事案件不適用特別程序。 ...
走法律程序書名用語是司法程序。指的是從起訴到拿到審判書為止。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簡單復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普通程序是: 1、起訴 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
特別程序的主要特點 1、特別程序的審理是對某種法律事實進行確認 依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爭議,而是確認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確認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況。按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則是要依法解決民事權益沖突,確認民事權利義...
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是什么 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是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的一種,特別程序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特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
自20世紀中葉以來,隨著犯罪數量持續增加、刑事訴訟成本不斷攀升,人們開始對當時的刑事政策進行全面反思,開啟了“世界性的刑法改革運動”。 在此過程中,被害人運動興起,恢復性司法理念深...
民事訴訟普通程序可以變為簡易程序。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第二十五條 參與過本案偵查、審查起訴工作的偵查、檢察人員,調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擔任本案的審判人員。 一、司法解釋原文 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不得再參與本案其...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