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晨0時48分,福州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福建省公安廳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福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潘東升同志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積勞成疾,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全力搶救無效,于2021年9月25日12時35分不幸因公殉職。
我國制定出臺《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人民警察被評為烈士、因公犧牲的,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辦法明確,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傷殘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烈士遺屬、因公犧牲人民警察遺屬、病故人民警察遺屬可享受撫恤優待。按照該辦法,人民警察死亡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發給遺屬烈士褒揚金,其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同時,人民警察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基本工資和警銜津貼),還將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具體標準為:烈士、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獲得榮譽稱號和立功的人民警察死亡后,將按不同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授予英雄模范榮譽稱號的,一次性撫恤金增發35%;獲得中央政法機關及省級黨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榮譽稱號的,增發30%;立一等功的,增發25%;立二等功的,增發15%;立三等功的,增發5%。新的撫恤金標準相比以前大幅提高。1996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撫恤辦法》規定的死亡撫恤金標準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20個月工資;病故人民警察,10個月工資。
一、含義不同
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簡單說是指履行職務時死亡。
因公殉職包含的范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因公犧牲。為了正義的目的舍棄自己的生命,稱之為犧牲。因公犧牲,就是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慷慨赴死獻出生命的行為。犧牲,場面壯烈而凝重,且有獻身者的主觀性,按照犧牲一詞原意,主觀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國,“因公犧牲”者,按國務院頒發的《烈士褒揚條例》規定,因公犧牲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情形者,將被評定為“烈士”,一俟獲得此稱號,犧牲者將依法享受相應的政治和經濟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享受因公犧牲待遇。也就是說,烈士屬于因公犧牲者中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者。
二、撫恤金額標準不同
因公殉職的撫恤,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于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另外,可獲得因公犧牲的撫恤金、喪葬費等和交通事故的賠償。具體數額可請當地律師計算。因公殉職 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請求請求依法賠償,即如果訴訟得當 可以得到雙項賠償。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如果認定為工傷,還應當領到供養家屬撫恤金。你還可到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查詢本地區的工傷保險規定。
因公犧牲,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 一次性撫恤是國家按規定一次性發給烈士家屬、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因公犧牲和病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家屬的撫恤。
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烈士,按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工資計發; 因公犧牲軍人,按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收入的20倍加20個月工資計發; 病故軍人,按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收入的2倍加10個月工資計發。 義務兵和月工資低于軍隊正排職軍官工資標準的其他軍人,按正排職軍官工資標準計入一次性撫恤金。對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的現役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比例增發:
1、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或者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2、被軍區(方面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3、立一等功的,增發25%。
4、立二等功的,增發15%。
5、立三等功的,增發5%。
對于榮立多等或多次功勛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勛的增發比例計算,不累計折算提高功勛等次。在服役期間榮立功勛,但在退出現役后死亡的,不再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在國防和軍隊建設、科研事業或者作戰中做出特殊貢獻的現役軍人死亡,國防部還可發給特別撫恤金。凡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民警察和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死亡后,其家屬也可享受特別撫恤金。
因公殉職包含的范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而因公殉職的撫恤,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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