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必須調解是必經程序。 一、離婚案件庭前調解 即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后,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權利義務也明確,不進入訴訟便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離婚協議的一種特殊審理方式。 二、離婚案件庭前調解的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
先看下兩者的定義: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爭議發生之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方做出裁決,爭議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法律制度。 民事訴訟,就是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不能仲裁的糾紛包括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要看是怎么結案的,如果已經審判或者調解出具的法律文書,并且已經執行的話,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一般不可以再起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判決作出后,當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內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如若過了十五日上訴期,則判決生效,該案審結,不可以再次提出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款的有關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擴展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
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產過戶的,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也就是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一般是傷殘人員、低保人等等一些弱勢群體才能得到,正常的一般的人員無法獲得援助,只能自已付費請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
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產過戶的,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也就是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按照規定,可以在出借人所在的法院起訴欠款在異地能起訴嗎; 協商離婚不成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法院起訴離婚!追討欠款可以異地起訴嗎你說的異地是指哪里呢?一般都是到被告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1.你想再起訴什么問題?如果離婚判決已經超過15日的上訴期限,原判決已經生效,你不能再就起訴。 原判決已經生效,你再起訴也不會受理。 2.如果判決后還沒有超過15日的上訴期,你可以就財產分割或債務負擔等問題上訴。
您好!一般是 4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三條,不適合仲裁的糾紛有: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因此離婚糾紛不可以仲裁。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觸或者維持雙方當事人的夫妻關系,...
起訴離婚開庭后,判決前法官再次叫起當事人去,通常應該是繼續調解,或者核實情況,具體情況當事人可以與法官聯系。 實際上離婚案件,最后很多都因為當事人不能協商,需要法院判決,所以法院判決之前,必須謹慎,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
六個月以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
起訴離婚開庭后,判決前法官再次叫起當事人去,通常應該是繼續調解,或者核實情況,具體情況當事人可以與法官聯系。 實際上離婚案件,最后很多都因為當事人不能協商,需要法院判決,所以法院判決之前,必須謹慎,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