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程序
(一)起訴
根據《選舉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民對選舉委員會公布的選民資格名單有不同意見,應當先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應在3日內對申訴作出決定。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人既可以是選民本人,也可以是有關組織或其他公民。
(二)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的規定,選民資格案件,由選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樣規定不僅方便公民起訴,而且便于受訴人民法院與選舉委員會取得聯系,及時向選舉委員會和有關公民進行調查,查明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決。
(三)審理和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不能實行獨任制和陪審制。這是因為選民資格案件關系到公民的政治權利問題,必須嚴肅、慎重對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否則就不能保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和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審判就會失去意義。開庭審理,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人民法院在充分聽取意見,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評議和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起訴人,并通知有關公民。判決書一經送達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監護權屬于特別程序嗎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序受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什么時候審結 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序受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一、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哪些案件不能適用特別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除去以上案件,其他民事案件不適用特別程序。 ...
特別程序的救濟途徑 1、適用特別程序作出判決、裁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的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決、裁定撤銷或改變原判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對法院...
宣告死亡特別程序需開庭嗎 需要公開正式開庭。 相關知識:特別程序簡介 特別程序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時所適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審程序的一種。與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相...
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民事訴訟法〉 ...
特別程序的當事人 特別程序不一定有當事人,申請人也不一定是當事人,具體要看實際情況。 特別程序有什么特點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現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適用特別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僅限于...
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民事訴訟法〉 ...
當事人可以聯系法官咨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
民事糾紛打架案是一審終審嗎民事糾紛打架案不是一審終審。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