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吳取彬 隆安(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根據《公司法》183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但是,對于一人有限公司、以及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有限公司注銷來說,常常會有股東之外的其他人員一起組成清算組,但是作為清算組成員的法律風險,可能90%的人都不清楚。
今天,給大家帶來一個案例,看看作為清算組成員的法律風險,看完以后,作為沒有法定清算義務的人,對于公司清算,如果您沒有專業知識,該躲多遠躲多遠吧…
否則,你可能承擔不了清算責任的法律風險…
核心裁判規則: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來源:
審理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案 號:(2017)新民申1417號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張麗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工程集團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兵團一建”)
一審被告:北京健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健坤投資集團”)
一審被告:陳亞男
案情概況:
健坤房產公司系健坤投資集團的全資子公司,2014年10月21日健坤房產公司注銷工商登記,張麗是健坤房產公司注銷時公司股東委派指定的清算組成員之一,清算組沒有依法通知兵團一建,隨后制作公司債權債務清算完畢的虛假清算報告,依此公司進行了注銷登記。
兵團一建知曉健坤房產公司被注銷后,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清算組成員張麗、陳亞男賠償兵團一建的損失270萬元。
案件的焦點問題:
作為清算成員張麗、陳亞男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這樣認為: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該條雖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但并沒有規定清算組必須由全體股東組成,故有限責任公司在自行清算程序中,清算組成員并不限于全體股東組成。結合本案看,張麗雖不是健坤房產公司的股東,但不影響其成為健坤房產公司清算組的成員。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是對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的規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本案看,張麗作為清算組成員在清算期間,首先應當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進行公告。而本案中,健坤房產公司清算組僅在報紙刊登公告未向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債權人兵團一建公司未能在清算期內主張債權,以至于其權利遭受損失。對于兵團一建公司所遭受的損失與張麗沒有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存在因果關系。
由此可以認定,張麗作為清算組成員在清算過程中負有過錯,故其理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審判決生效后,張麗向法院申請再審,稱其不是健坤房產公司的股東,要求撤銷原判決。
新疆高院審理后認為: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負有清算義務。但公司法規定并未將清算組成員限定在股東范圍內,股東為履行清算義務委派股東以外的他人作為清算組成員完成清算任務并不違背法律規定。故,張麗被委派成為清算組成員并無不妥,且根據工商檔案記載表明健坤房產公司在工商部門備案的清算組成員及在清算報告上簽名的清算組成員中均有張麗。張麗否認其清算組成員的身份與事實不符。
2、張麗在健坤房產公司從事財務工作,其作為清算組成員對公司解散后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理公司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等工作內容應當有明確認知。兵團一建公司與健坤房產公司因建筑施工合同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健坤房產公司最后一次向兵團一建公司付款是2013年8月,健坤房產公司于2014年10月注銷,健坤房產公司清算組應當清楚該債權債務關系,但清算組在清算期間并未依法履行向兵團一建公司書面通知申報債權的義務,僅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導致兵團一建公司未能參加清算程序,債權未受到清理及受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之規定,原審判決由張麗承擔本案相應民事責任具有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
實務中法律風險提示:
作為清算組成員應盡職盡力履行清算義務,千萬不要為了注銷公司,而使用虛假清算報告,在公司注銷清算中,一旦發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應盡可能的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協商償債事宜,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立即終止清算,并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否則,作為清算組可能要面臨賠償債權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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