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
最高法院2017年12月這則判例,雖然不是指導性案例,但也給我們帶了裁判新思路,或許也是一種方向,特此推送給各位法律同仁學習參考。
先來看一下最高法院領導的講話精神。
第三,關于合同履行地確定問題。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合同履行地約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對此實踐中有模糊認識,我這里專門強調一下,這里的接受貨幣一方有兩個含義,一是只能是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不包括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二是起訴要求對方向自己給付貨幣,一般來講,原告方是接受貨幣的一方,而不是實踐中已經接受支付的一方。舉個例子,對于諾成性的借款合同,簽訂合同后,出借人并沒有實際出借該款項,借款人訴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義務出借款項的,接受貨幣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反過來,如果借款人收到款項后,到期未還款,出借人起訴借款人要求還款的,該出借人就是接受貨幣一方。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2015年12月24日),載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34輯》,杜萬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7)最高法民轄26號
原告:鄭孟君,男,漢族,1970年1月9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縣。
被告:肖愛民,男,漢族,1972年12月10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
原告鄭孟君與被告肖愛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立案。
鄭孟君訴稱,2014年7月3日至10月4日,肖愛民從鄭孟君處購買云南三七牙膏,應付貨款188250.08元。扣除墊付等費用,肖愛民還應支付161817.52元,但拒不支付。故訴請人民法院判決如下:一、肖愛民立即支付貨款161817.52元;二、肖愛民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肖愛民提出管轄異議稱,肖愛民一直在云南省昆明市開辦公司經商,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應由經常居住地昆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本案。
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應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從鄭孟君的訴狀及提供的證據中,無法得知隆回縣人民法院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肖愛民提供的證據證明經常居住地在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區,應由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隆回縣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肖愛民提出管轄異議的理由成立。2016年2月1日,隆回縣人民法院作出(2015)隆民一初字第2149-1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認為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裁定移送錯誤,遂逐級報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合同履行地在湖南省隆回縣、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為由,報請本院指定管轄。
本院認為,從鄭孟君起訴的情況看,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肖愛民從鄭孟君處購買了云南三七牙膏后,鄭孟君主張肖愛民未支付全部貨款,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肖愛民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故本案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合同履行地為接收貨幣一方即鄭孟君的住所地湖南省隆回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關于“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肖愛民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對本案均有管轄權。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在先立案的情況下,將本案移送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不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審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審 判 長 紀 力
審 判 員 李盛燁
代理審判員 沈 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李 璐
案例來源微信公號“民事法律參考”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
來源微信公號:民商案例參閱【裁判要旨】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為準;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雙方當事人雖在《買賣合同》上寫明了簽訂地點和送貨地點,但未明確將該...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
分情況: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針對負有給付貨幣義務的一方,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針對負有交付不動產義務的一方,采用不動產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
分情況: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針對負有給付貨幣義務的一方,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針對負有交付不動產義務的一方,采用不動產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
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
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
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
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